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男演员郑浩根因在2017年上半年到2018年获取占卜收入但未进行营业登记和纳税申报,被税务法庭裁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8月12日,韩国首尔地方税务局和城北税务局对郑浩根进行了调查,查明其2017年—2021年的逃税情况,并向其发出了2份税务通知。
据悉,郑浩根于1984年作为韩国文化广播公司的大众艺人出道,2015年在从事演艺工作的同时开设了寺庙,开始从事占卜活动。2022年,城北税务局曾查明郑浩根2018年—2021年从事占卜活动的收入,并对其征收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要求郑浩根的寺庙进行注册登记。
2024年,首尔地方税务局在审核城北税务局之前的纳税评估报告时,发现郑浩根自2017年上半年到2018年的收入未申报,便要求其补缴欠税款和滞纳金。对此,郑浩根提起税务上诉,声称他在2017年只是临时借用寺庙进行拍摄,没有任何应税活动。即使这段时间内的收入需要缴税,如果从税务调查之初就征收增值税,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税务法庭此后裁定首尔地方税务局的行为合法。法庭认为,通过各种电视节目和网络视频可以证实,郑浩根的寺庙最晚从2017年就开始从事占卜活动,而滞纳金属于逾期税款的利息,与纳税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无关,因此驳回了郑浩根的诉求。
郑浩根表示,此次税务问题是由于自己缺乏税务知识导致的,本人并无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意图。今后,他将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