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常关”石碑 见证关税主权百年沧桑

2025年09月08日 版次:05        作者:朱慧颖

在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古代上海》展厅内,一块看似寻常的花岗岩石碑默然伫立,上面刻着“江海常关”四个字。这方高128厘米的石碑,见证了我国关税主权从自主掌控到屈辱旁落、再到艰难回归的百年沧桑。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决意废除海禁,在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苏)海关,即清朝的“四大海关”,这是“海关”作为政府对沿海和边境地区进行管理和贸易征税机构名称在中国最早出现。1685年,江海关设立于上海。最初,它是设在松江府华亭县漴阙的一个权宜的征税点,1687年迁至“东北五里面浦”,即今天上海新开河路外滩一带。在鸦片战争之前,江海关主要征收国内南北货船往来之税,支持清廷财政。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843年上海开埠,如同在江海关平静的水面投下一块巨石。此后,外国商船蜂拥而至,清廷被迫于外滩另设江海北关,专司外商税务。从此,上海海关一分为二:原来的海关被称为“江海大关”或“南关”,仍然征收管理内贸税务;北关则管理和征收进出口外贸税。

1901年,《辛丑条约》如沉重枷锁套上清廷的脖颈,根据条款规定,列强得以掌控清政府关税以作赔款担保。条约签订的当年,上海道台袁树勋将原设于外滩的“江海大关”移建至新筑的上海外马路,名称也被强制更名为“江海常关”。所谓“常关”,指仍由清政府管理、但只能征收小额国内贸易税的机构。此时,江海北关,即后来的新式“江海关”所征外贸税,其数额已远超常关千百倍。石碑上税关称谓的变化,折射出清政府关税权的沦丧。

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政令,撤销常关机构,上海外马路的“江海常关”降格为“南市分关”,最终消隐于历史。而这块石碑,在2009年黄浦区文物普查中,被发现于上海外马路343号墙脚下。

石碑无言,其重千钧。江海关自康熙开海而来,曾代表清政府主权;它因《辛丑条约》易名,刻下主权沦丧的耻辱。今天,当我们在博物馆中凝视这方青石,“江海常关”四字已不再是屈辱的印记,而成为警醒后人的历史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