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舜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共同编制的《湘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指引》,以跨省征管合作推动水资源税管理向区域协同转型。
《指引》明确,湖南、广西两地税务部门对水资源税的申报频次、超过限额农业取用水是否免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等事项采取统一标准。以“数据互通、结果互认、执法互助”为原则,确立数据标准5类17项,对跨省取水互认许可信息、取水计划和水行政处罚决定,联合开展复杂事项征管执法,进一步消除税收政策和税务执法的区域差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地税务部门一方面通过省级层面协力与水利部门对接,提升水数据共享互用质效,特别是在跨省生产和跨流域取水问题上,采取部门共治、联合督办措施推动水行政管理与税务管理相互适配。另一方面,综合考虑辖区内水行政管理基础、税源结构等因素,选取资兴市、宁乡市、平南县等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水税数据交互、申报预填、自动算税试点,推动水资源税日常管理向“数字化”转型。
在区域管理协同化数字化基础上,湖南、广西两地税务部门联合梳理出税源采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10大类19项风险指标,合力开发风险管理模型,推动水资源税风险管理从“以人为主”向“依托外部数据、拓展应用场景、突出人机结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