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发布《2025年亚洲太平洋地区税收统计》报告,系统分析了1990年—2023年亚洲太平洋地区37个经济体的税收数据,为亚太各经济体深化税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宏观税负微增0.1个百分点
2023年,亚太地区37个经济体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即宏观税负)平均为19.6%,较2022年微增0.1个百分点,也高于2019年(新冠疫情前1年)的19.3%,显示区域税收征管逐步恢复活力。但这一数据仍显著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33.9%、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21.3%,反映出亚太地区整体税收征管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从单个经济体来看,2023年亚太地区宏观税负呈现“两极分化”特征。纽埃(位于太平洋中南部、日界线东侧的岛国)以35.3%的宏观税负位居第一,孟加拉国则以7.3%的宏观税负垫底。日本(34.4%,2022年数据)、新西兰(34%)等经合组织成员国宏观税负接近或超过经合组织平均水平,而东南亚、南亚大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宏观税负低于15%,如老挝(11%)、马来西亚(13.1%)等。
2022年—2023年,亚太地区35个有完整数据的经济体中,23个实现宏观税负提升,12个出现下降。从增长幅度看,8个经济体宏观税负增幅超2个百分点,纽埃(4.5个百分点)、库克群岛(3.4个百分点)、阿塞拜疆(3.4个百分点)领跑,主要驱动力包括旅游业复苏、商业活动回暖及税收改革。以马尔代夫为例,2023年该国将货物和劳务税(GST)一般税率从6%提高至8%、旅游业税率从12%提高至16%,直接推动增值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2.8个百分点,带动整体宏观税负增长3.2个百分点。
但是,部分经济体受外部环境与特殊产业波动影响,宏观税负大幅下滑。2023年,东帝汶和瑙鲁宏观税负分别下降10.2个百分点和10.1个百分点。若将东帝汶和瑙鲁排除在太平洋岛国平均数据之外,该子区域2023年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将从20.3%提升至22%,增幅达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国际旅游业的强劲复苏,不过这凸显出部分太平洋岛国经济结构单一、税收来源集中的脆弱性。
货物劳务税收入占比过半
2023年,亚太地区货物劳务税收入占总税收比重高达50.2%,显著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31.5%。其中,增值税是最大占比项,占总税收收入的25.8%,超过经合组织国家的20.8%,凸显增值税在亚太地区的重要性。
从经济体类型看,太平洋岛国对货物劳务税依赖度更高。例如,瓦努阿图货物劳务税占总税收比重达98%,萨摩亚、马尔代夫该比例也超75%,主要是因为这些经济体经济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货物劳务税征管成本低、覆盖面广的优势更突出。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经济体因推行低税率政策,货物劳务税占比相对较低,分别为26.7%和11.9%。此外,亚太部分经济体增值税有效征收率(一国实际征收到的增值税额占理论上应该征收到的增值税额的比率)有待提升。2022年,亚太地区增值税有效征收率最低的东帝汶仅为0.1,而新西兰以0.97居首。差异主要源于税基宽窄、征管能力及政策设计,例如新西兰2022年未设置任何增值税优惠税率,且将公共服务纳入征税范围。而部分经济体因大量免税项目、退税流程不畅等,导致增值税实际征收率偏低。
2023年,亚太地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比重为38.6%,与非洲(39.3%,2022年数据)接近。细分来看,企业所得税占比19.5%,高于经合组织国家(12%,2022年数据)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8.7%);个人所得税占比16.5%,高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9.5%),低于经合组织国家(23.6%,2022年数据),反映出亚太地区对企业税收的依赖度较高,个人所得税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从区域对比看,东盟国家更依赖企业所得税,而太平洋岛国则相反。这种差异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东盟国家多为制造业驱动,企业税收贡献稳定;太平洋岛国以旅游业、小型服务业为主,个人收入相对集中,个人所得税更易征管。
2023年,亚太地区社会保障缴费占总税收比重仅为7.7%,显著低于经合组织国家(24.8%,2022年数据)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6.6%),与非洲(7.4%,2022年数据)基本持平。从经济体来看,马绍尔群岛(47.6%)、日本(38.5%,2022年数据)、中国(31.5%)、韩国(29.2%)等经济体社保缴费占比较高,而多数太平洋岛国因社保体系尚未完善,未征收社保缴费。
个人所得税占比有限
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在亚太发展中经济体税收结构中的占比不高。2010年—2023年,亚太地区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仅从16.2%微增至16.5%,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23.6%。从收入规模看,2023年亚太地区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3.6%,仅新西兰(14.3%)、澳大利亚(11.9%,2022年数据)等少数发达经济体超过经合组织平均水平(8.2%,2022年数据),多数发展中经济体该比例低于3%,如孟加拉国(0.4%)、老挝(0.9%)等。
报告分析指出,个人所得税在亚太地区占比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非正式经济规模大,亚太发展中经济体非正式就业占比普遍超过30%,这部分收入难以纳入税收征管;二是税基狭窄,多数经济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量低收入群体被排除在征税范围外;三是征管能力不足,自雇人士、高收入群体收入申报不规范,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来,亚太经济体普遍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数字化。例如,柬埔寨建立电子申报系统,纳税人覆盖率从2017年的35%提升至2023年的70%;泰国推行税收大数据平台,整合企业、银行、海关数据,精准识别高收入群体。但报告分析指出,亚太经济体个税征管短板仍较明显:一是第三方信息共享不足,多数经济体税务部门难以获取银行、房产、证券等机构的个人收入数据,导致高收入群体隐性收入难以监管;二是纳税申报合规率低,自我雇佣者、自由职业者申报率普遍低于50%,如孟加拉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率仅为28%;三是征管资源不足,部分经济体税务人员人均服务纳税人数量超5000人,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税务人员人均服务2000人的水平,难以开展精准监管。
总体来看,亚太地区税收体系正处于“转型提质”的关键阶段,机遇与挑战交织并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亚太国家在税收信息交换、跨境税收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合作需求显著上升,2023年东盟成员国间税收协定签署数量同比增长15%,为构建区域税收协同机制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区域税收治理能力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