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核心征管模式变革——由“水利核定、税务征收”转向“纳税人自主申报”,在明晰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将水资源计量、申报数据真实性核验以及后续监管的核心职责实质性转移至税务部门。这一转变对税务部门数据获取、关联分析、专业判断和跨部门协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结合辖区内小型水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小水电)水资源税征管现状,积极探索,聚合税务、水利、能源三部门之力,努力破解小水电监管难题。
吉安市小水电水资源税征管现状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森林覆盖率达67.6%,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低碳试点城市。境内有531份水力发电取水许可证,涉及年度取用水量542亿立方米,分布在遂川、永新等13个县(市、区)。调研发现,吉安市小水电企业水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纳税人遵从度有待提高。多数小水电企业位于偏远山区,经营管理较为粗放,纳税意识普遍薄弱。同时,受以往水资源费征收模式影响,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固化,存在惯性思维,认为沿用过去的申报方式(如仅把上网电量结算单作为计算缴纳依据)即可,导致企业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现象,税收申报质量亟待提升。
税源监管难度较大。当前征管方式下,税务部门对水资源税的计量专业性不足,难以实时掌握企业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取水量等关键经营数据,导致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可能不符。
部门数据存在壁垒。税务、水利、能源等部门尚未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数据共享机制,制约了税收征管信息的整合与利用,影响税源精准监管。
风险应对机制不够完善。尚未构建起科学、动态、多维度的小水电税收风险指标模型,风险识别滞后,应对机制不够灵活,难以实现有效预警和主动防控。
探索水资源税的精细服务和精准监管
吉安市税务局积极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全面优化水资源税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大力优化小水电税费管理,及时应对整改漏报、错报等问题,提高申报质量。通过数据赋能、联合核查、长效机制,打通市县两级税务、水利及电力三部门间的数据“孤岛”,验证了“数据穿透+部门联动+实地核查”小水电水资源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数据赋能,让风险应对更智能。汇集整合取水、发电、申报、征收全环节数据。对内提取小水电企业水资源税申报明细数据及含“发电”“电力”等字眼售电发票的明细数据;对外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共享口径,整合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信息、能源电力部门的发电量数据。将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等内部数据与水利取水许可、发电量数据等外部信息按单户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归集管理,建立数据闭环管理机制。在数据提取和整合的基础上,搭建小水电风险指标模型,模型运行以来,实现对企业实际发电量、结算电量、取水量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控与交叉比对,有效识别出少报上网电量、少报综合厂用电量、少报输电损失电量三类风险行为。
联合核查,让税收执法更规范。对数据偏离度较大、不主动纠正的企业,联合水利、能源等部门协同开展实地核查,其中税务部门分析企业申报情况,锁定风险疑点;水利部门核实取水许可、实际用水量等信息,确保计量准确;能源部门提供发电量等数据,为核查提供数据参考,形成跨部门共治合力。通过联合核查,发现224户小水电纳税人存在申报错误,申报错误整改户数占全部水力发电纳税人户数的53.8%。
建立机制,让税收监管更长效。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席会商与风险协同应对机制,进一步明确税务、水利、能源三方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基于实际征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新出现的风险特征,建立全周期动态反馈优化机制,通过定期对“少报上网电量”“少报运输损失电量及综合厂用电量”等核心风险指标进行校验、评估和更新,提升模型的适应性和精准度。
持续改进小水电水资源税管理
结合吉安市税务局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坚持问题导向、数据驱动和机制创新,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改进小水电水资源税管理。
持续拓展数据共享广度与深度,积极推动与水利、能源等部门数据共享,明确数据提供方式、规范数据共享格式、深化数据应用分析,实现涉税数据全链条闭环管理。
进一步优化风险模型,持续构建和完善小水电监测指标体系,通过探索建立“违规享受抽水蓄能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设备生产能力产出率异常”等风险指标,增强对复杂场景和新兴风险的识别能力。
加强对小水电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格化服务实现政策精准推送,持续增强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和提升系统操作水平。
在此基础上,探索将水资源税的精细服务和精准监管拓展至其他税种征管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吉安经验”。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