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一类“特殊”的经营主体。长期以来,律师事务所在实际运营中具备企业化特征,却在制度层面未被明确纳入“企业”范畴,律师事务所不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而是由司法局管理,使得其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等普惠政策过程中面临一些障碍。
在国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背景下,福建省在律师行业政策层面取得重要突破,明确律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效消除了以往因主体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政策落实问题,为律师事务所与其他经营主体在人才招聘中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2025年1月16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范围界定问题的复函》,在省级层面确认律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6月17日,福建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8月27日,福州市人社局据此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参照小微企业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将省级原则转化为明确、公开、可操作的指引。
福建省通过政策设计,构建了清晰完善的支持体系:一是明确了申请条件,律师事务所招聘首次参保的应届法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创新性地设立了追溯执行机制,福州市率先明确政策效力可追溯至2024年度。三是多政策协同发力,律师事务所可同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人),并与行业人才奖励、税收优惠等措施形成联动。
政策实施对律师事务所经营与行业发展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是直接降低用工成本。以一家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的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例,年度可获社保补贴15万元,叠加扩岗补助1.5万元,相当于降低用工成本约12%。二是提升人才吸纳能力。实施后,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应届毕业生招聘量预计有所提升。三是确认律师事务所经营主体地位,为后续享受税收优惠、人才住房保障等政策奠定基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类型划分,属于小型或微型的律师事务所(通常以职工养老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低于100人为准)可适用相关政策。申报时以社保参保人数为依据,若人数超过100人但资产总额低于8000万元,也可凭审计报告申请参照执行。此外,2024年度应享未享的补贴可在2025年11月底前追溯申请。省级人社部门将在信息系统中增设相应模块,便于各地统一执行,确保政策落地顺畅。
笔者认为,此类政策有助于挖掘更多岗位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推进政策落地,逐步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纳入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共同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作者系江苏通税(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