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09月29日 版次:03        作者:

费俊霖(纳税人识别号:230102********3732):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京税二稽税通〔2025〕13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你下列事项:

费俊霖(身份证件号码:230102********3732):

事由: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刘华慧 毕岩

联系电话:010-82259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30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