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俊霖 (身份证件号码:230102********3732):
事由: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姓名:费俊霖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102********3732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696.3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96.3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48.1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