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珍藏着一份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货物管理局委任状。这张薄薄的纸片,是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权加强税收工作、建设税务队伍的重要实物见证。
该委任状内容清晰,信息完整,格式规范。委任状抬头写明编号为“人字第0002号”,正文为“兹委任胡文之为樊川县货物管理局第五分局副主任兼税务股长”,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二月,并有时任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货物管理局局长与副局长的签名与钤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苏皖边区等解放区着手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恢复经济,支援政权建设。税收,作为政权运转和经济生活的生命线,其机构的组建和干部的选任成为重中之重。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货物管理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税务机构,负责收取货物税。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于1945年12月成立,其前身为抗日战争时期苏中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最初下辖江都、樊川、高邮、宝应、兴化、溱潼、扬中7个县,区域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江苏省的扬州、泰州及盐城南部一带。1947年11月,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改属华中行政办事处领导,改称华中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1949年5月,随着苏皖划省调整,该行政区改称扬州专区,属苏北行政公署领导。
这份委任状就是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向其管理的税务干部发出的任命书。它清晰地表明,即使在战争环境下,党的税收工作也坚持制度化、规范化,还表明当时的税务机构已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这份有70多年历史的委任状,不仅是胡文之同志个人的革命履历,更是窥见解放战争初期党在税务工作组织建设、干部培养和管理体系上走向正轨的一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