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与古巴建交65周年。
65年前,古巴在西半球国家中率先同新中国建交,开启了中古关系新篇章。65年来,中古关系持续深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合作、发展中国家真诚互助的典范。在贸易方面,中国主要从古巴进口镍矿石、雪茄、海产品等货物,向古巴出口农业机械、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钢材、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等产品;在投资与承包工程方面,两国企业合作集中在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农业开发等领域。“走出去”企业在古巴投资时,需关注当地“普惠+产业+地区”税收支持体系、当地经济特区建设等情况,在合规前提下实现互利共赢。
古巴税制体系以属地管理为主
古巴主要实行属地税制。现行核心税收法律是2012年7月由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批准的《税法》(第113号法)及同年10月由古巴部长会议批准的《税法实施细则》(第308号令),开征税费20余种。
古巴直接税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5%;对于从事可再生或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开发的企业,古巴部长会议可决定提高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至50%;对于无法确定税基的企业,按企业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最高征收率为9%;亏损可向后结转5个年度,但不可向前结转。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按季缴纳,月应税收入超过3万古巴比索(约合8900元人民币)时,适用20%的最高税率。
古巴间接税包括销售和服务税、消费税等。销售和服务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进口、生产在古巴使用和消费的货物及服务,税率有多档,如批发商适用税率为2%,零售商和服务商适用税率为10%,用作工业原材料或出口的消费品免征销售和服务税。消费税征税对象为酒精、雪茄、香烟等特定商品,税率由古巴财政和价格部确定。
在古巴,值得关注的还有劳动力使用税、转让税、房地产税和社会保障费。其中,劳动力使用税按照劳动者名义工资(即劳动者得到的除奖励基金以外的全部工资和其他收入)基数的5%征收;转让税按照房地产转让价格的2%征收;房地产税按照住宅地产和城市土地价值每年按2%征收,闲置农业用地和在用农业用地根据土地品质征收;社会保障费按照名义工资基数的14%征收。此外,古巴还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印花税、关税、陆路运输税等。
不同投资形式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为吸引外资投资实体经济,古巴构建了“普惠性政策托底、重点产业精准赋能、特殊区域政策加码”的税收优惠体系,几乎涵盖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在古巴,一般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投资,分别为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外商独资企业,且不同投资形式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普惠性优惠政策方面,古巴以“降低前期投资成本、鼓励技术创新、支持全球化布局”为核心目标,对在古巴注册经营的外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除国民医疗卫生、教育和武装力量外,古巴其他经济领域均允许外国投资。2024年11月,古巴更新外商投资项目目录,涵盖食品制造、能源、旅游、工业、矿业等16个行业、607个项目。
根据2014年3月古巴政府发布的《外国投资法》(第118号法),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各合约方投资者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授权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或其他收入,可免缴所得税;运营第一年可免缴销售和服务税,期满后可享受税率减半优惠;免缴劳动力使用税;在投资过程中,按相关规定进口设备、机械等商品,免缴关税;在投资回收期内,海滩开发使用税、河流排污税、港湾开发使用税、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开发使用税、地下水资源使用税享受税率减半优惠,并且免收地方发展土地贡献金;外国个人投资者自股息和经营盈利所获得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等。
此外,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合约方自成立起8年内免缴所得税,特殊情况可延长免税期限,期满后每年按应税所得的15%缴纳所得税。
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有特定性优惠
在古巴,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还有特定税收优惠。
新能源(包括生物质能、光伏、风电等)是“古巴2030年能源自给战略”的核心,相关制造业企业可享受设备进口免关税政策。今年6月,古巴财政和价格部明确,对自然人及法人进口光伏设备及其零部件、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生物质能源处理设备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免征关税,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马里埃尔经济发展特区是古巴的经济特区,被视为“古巴面向世界的门户”,重点发展高端制造、生物医药、可再生能源等产业。为提升引资能力,古巴政府为区内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例如,入驻企业前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按12%的税率征税;对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入驻第一年免征销售和服务税,期满后按1%的税率征税;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商品进口免征关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动力使用税;免收地方发展土地贡献金等。在古巴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考虑在马里埃尔经济发展特区设立机构,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叠加效应,降低跨境投资经营成本。
努力建设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建设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成为古巴政府努力的重要方向。
2024年,古巴发布公告,鼓励自然人通过其所在城市税务机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纳税申报,以提升报税程序透明度和便利度,减少漏报和逃税行为,并对提前完成申报缴税及以电子渠道支付税款的纳税人实施少缴税款激励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年收入超过50万古巴比索的个体经营者,必须采用古巴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025年初,古巴财政和价格部部长雷盖罗介绍了近期古巴税收政策调整的方向——使纳税人的缴税能力、经济水平与所需缴纳的税款更匹配。随后,古巴发布2025年国家预算补充规定,推出多项税收政策。例如,2024年个人所得税额外收入固定税率为2%,适用于国有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人和所有者、无地牲畜持有者、个体食品生产者(动物、蔬菜或甘蔗)及该行业其他从业者;对拥有未生产土地的个人和法人征收农业和林业土地闲置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古巴与我国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协定相关条款,中国居民企业从古巴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古巴申请适用协定优惠税率。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湘潭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