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企创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3MA01BDTR9G):
经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对你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1号院一区甲7号1层101-E1545(集群注册)]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税收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在《北京晚报》登报挂失,声明从2018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遗失,导致税务机关暂无法核实你单位取得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登报资料复印件。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二项,《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存在遗失账簿、记账凭证的情况,处以罚款8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