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

传统能源升级与绿色科技领域优惠多

2025年10月24日 版次:08        作者:卓佳莉 陶九虎

今年是中国与加拿大建交55周年。

能源资源业、制造业、农业、金融保险业、专业服务业是加拿大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今年9月,加拿大公布首批国家重点项目清单,涵盖能源、矿产及港口建设等领域,计划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方面,赴加拿大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综合考量联邦、省、地方三级课税制度,用好地区性、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三级课税制度

加拿大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加拿大税制以所得税法、消费税法为核心,形成“直接税+间接税+特定税种”的架构。联邦税收以联邦所得税为主,辅之以关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服务税;省级税收以省所得税和商品与服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企业所得税方面,加拿大以税收居民身份为基础界定征税范围。居民企业以注册地或核心管理控制权为标准,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加拿大的所得缴税,税率与居民企业一致。对非居民企业而言,应重点关注预提税与特定所得规则,以及是否可适用双边税收协定减免。

在加拿大,还有一些基本税收制度值得关注。比如,在加拿大联邦层面,商品与服务税的标准税率为5%,仅对出口商品、基本食品等少数品类适用零税率,无其他减免税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3万加元(约合15.2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须完成商品与服务税注册并按期申报,低于该阈值的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自愿注册。

鼓励企业开展研发

对于跨国企业,加拿大通过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收政策相结合,为跨境运营提供税收支持。在预提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对于中国居民企业从加拿大取得的股息所得,符合持股比例不低于10%等条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0%;一般情况下,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可适用10%的协定优惠税率。

自2024年6月25日起,符合转让条件的加拿大小型企业、农场或渔业资产,企业家终身资本利得免税额从100万加元提高至125万加元,且免税额自2026年起将随通胀调整。同时,企业研发投入中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超出以往3个年度平均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20%加计扣除;对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主导方和参与方分担的研发费用均可100%全额扣除,无金额上限。

今年,加拿大联邦计划推出“企业定向优惠”。其中,“首次购房者商品与服务税豁免”的配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利好。针对100万加元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可全额抵扣进项税,叠加购房者免税政策带来的市场需求增长,能有效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率。同时,针对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税收抵免”政策正式落地,企业购置低碳生产设备可按投资额的25%申请税收抵免,当年未抵免完的部分可结转3年使用。

重点领域优惠较多

在绿色投资领域,加拿大省一级政策与联邦规则形成互补,重点聚焦能源、建筑与港口等关键领域。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作为绿色转型先行省份,在2025年对“低碳住宅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补贴;阿尔伯塔省作为传统能源大省,推出油气企业低碳转型抵免政策——企业用于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申请税收抵免,抵免额可结转5年使用。在港口与航运领域,加拿大运输部在2025年修订《绿色港口计划》,对使用零排放燃料的船舶运营企业,停靠4天内可享受100%港口停泊费减免;港口运营企业实施龙门吊电气化改造、岸电系统建设,可申请联邦政府70%的成本补贴。

在科技与数字经济领域,加拿大联邦层面对“员工持股信托”提供税收减免支持。2024年—2026年,科创企业向员工持股信托转让股份时,若员工持股信托受益人为企业员工,且受益人与转让方不存在亲属关系,单家企业累计豁免的资本利得上限为1000万加元,超过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魁北克省作为加拿大数字经济枢纽,对非居民数字企业向魁北克省消费者提供软件、流媒体等服务,可通过“一站式注册平台”完成税务登记,无须在加拿大设立实体。

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加拿大征管信息化程度较高,目前已与10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税务数据交换,“走出去”企业需要关注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在转让定价方面,企业须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遵守加拿大税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心转让定价文档(包含交易描述、功能风险分析、定价方法论证等)的准备工作。如果业务重组、市场波动导致交易实质变化,企业须及时更新转让定价文档。年收入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须在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跨境转让定价争议,可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平均周期为18个月—24个月,企业可借助该机制化解税收分歧,减少诉讼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税务信息迟报或错报的处罚规则为:最低100加元,超过4天后按每天25加元累加,上限2500加元;故意隐瞒则按月处以500加元—24000加元罚款。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石门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