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印发

2025年11月07日 版次:01        作者:章南亚 任晓佳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印发《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是在云南省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制定的,针对现行征管模式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对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执收单位等六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系统性明确与细化,并对收缴管理、退库(付)管理、经收管理、数据安全和应急管理、缴费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有关业务部门应按照税务征收文件规定,将缴款人、应缴金额、缴款期限等费源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税务部门依据规定项目、征收范围、标准或业务部门确定、传递的费源信息实施征收,核验过程中对异常情况及时书面反馈,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税务部门负责对欠缴、少缴非税收入的缴费人实施催报催缴、督促提醒,经催报催缴、督促提醒仍不缴纳的,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有关情况,有关业务部门对少缴、欠缴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后续处理。非税收入缴款后需要办理退库的,按税务征收文件规定办理。

云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对于云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意义重大,税务部门将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