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应通过完善直接税体系、拓展新兴税源、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推动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面对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需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继续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财税政策提质增效、精准发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加强预算层面的统筹管理,提升财政战略保障能力。预算是国家治理的总账本,加强预算统筹管理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抓手。在部分地方财政紧平衡的背景下,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既有助于弥补财政资金的缺口,也可避免财政资源的浪费。因此,应通过统一预算分配权,集中财政资源办大事,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
推进预算管理方式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逐步从增量扩张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提效型管理模式转变。一方面,通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提升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财政支出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公共效益,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的效能,使财政资金成为撬动发展质量转型的关键杠杆。另一方面,加快推动财政数字化改革,以财政大数据提升监测、分析和调度能力,实现预算编制更精准、执行监督更实时、绩效评估更量化,为增强财政承载能力提供支撑。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支出结构优化是实现财政可持续运行的关键环节。未来支出政策应重点围绕“保基本、促发展、防风险”做好统筹。一方面,坚持“有保有压”,对行政运行类、资源消耗型支出严控增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重复建设与浪费性投入;另一方面,要“保重点”,例如,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巩固我国经济向好基础、释放经济增长潜能。特别是在民生领域,应推动支出政策由普惠型向精准型转变,重点向困难群体、薄弱区域倾斜,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同时,应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统筹能力,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提升全国整体发展平衡性。当然,支出结构优化既要关注当下效益,更要强化长期成本与收益分析,尤其要关注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坚持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透支未来财力,通过支出约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根本上增强财政韧性。
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债务是财政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考验。近年来,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但地方隐性债务存量较大,结构性风险不容忽视。进入“十五五”时期,应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财政长期稳健运行。同时,优化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与使用结构,聚焦收益与融资平衡的重大公共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高债务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回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另外,应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处置、早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不是简单压缩债务总量,而是构建既支持发展又可持续的负债结构,使财政政策有足够的发力空间。同时,重视债务运行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增长快、经济韧性强的前提下可设定适度债务增长率,并保障偿债能力及流动性。
加强税源管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一方面,应完善直接税体系,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资本所得税制,进一步推动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通常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直接税来源更为充足,直接税占比也相对更高。直接税构成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发展。另一方面,积极顺应产业迭代趋势,拓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新兴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并积极探索地方税改革路径,进一步提升地方税对平衡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作用,强化地方投资与地方税收来源之间的关联度,形成良好、可持续的税收来源,避免投资与税收之间背离度持续扩大带来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压力。同时,要注重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评估和清理整合,确保税收优惠真正用于激励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税收资源的无效浪费以及规模过大的税收优惠造成的财政可持续性压力。
加强财会监督,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财会监督是财政可持续性的制度保障。应完善财政、审计、统计等多维度协同监督体系,推进预算执行全过程、全领域监督,严守财经纪律红线,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度。应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财政政策制定和执行要严格依法依规,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构建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应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和及时性,以透明促规范、以规范提效能,通过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责统一,确保权力在监督中规范运行。同时,持续提升基层财政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为财政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财政可持续不是短期保平衡,而是实现经济活力、民生福祉与风险防控三者并行。面向“十五五”,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导向,通过加强预算统筹、推进预算管理方式创新、优化支出结构、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税源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举措,汇聚各方合力,全面提升财政体系的长期稳健性和战略保障能力,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