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服务“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

2025年11月12日 版次:05        作者:罗志恒

“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宏观经济治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收入分配和绿色发展等方面部署了一系列涉税任务。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十五五”时期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优化的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改革与开放的深入推进,有赖于制度和政策的保障支持。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基础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筹集收入以保障居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需求,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法治化的税收制度有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阶段性的税收政策则发挥了结构性支持作用。此前持续优化的税收制度和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了科技创新、提振了消费,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向未来,税收制度改革和政策优化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必要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

从三个维度认识“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建议》对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主要目标任务和制度保障作了非常务实和前瞻的部署安排。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必须主动对标,锚定目标,积极作为,推动“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

笔者认为,《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税收的部署安排非常全面,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看,可以从三个维度认识其核心逻辑和主线:

更加注重优化供给结构,既发挥供给的牵引作用,又提高发展的安全性。《建议》在目标中提到“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在任务中提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均着眼于从供给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国制造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供给迈进,这既是实现高质量供给满足和促进需求释放的需要,更是国家竞争和发展安全的需要。

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既促进内部供需循环畅通,又改善外部地缘经济关系。《建议》在目标中提出“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在任务中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强大的内需既能消化部分行业的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更加顺畅,又能逐步降低对外需的依赖,进而增强我国经济韧性。

更加注重公平发展,既包括人民共同富裕,也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建议》在指导思想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目标中提出“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在任务中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当前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公平问题,还是效率问题,更公平的收入分配有利于提振消费、更协调的区域发展意味着中西部地区生产效率逐步向东部地区看齐,从而进一步提高发展速度和质量。

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政策

税收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既能作用于供给侧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又能作用于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还能作用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十五五”时期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优化的应有之义。

更好发挥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提供必要财力。税收的首要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减税降费要有限度,否则宏观税负持续下行,政府公共服务就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持,从长期看不利于经营主体的发展,税收必须要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与筹集必要收入中取得平衡。笔者建议,需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严格清理地方为招商引资等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到期的税收优惠,效果较好而且有必要延期的可以延期或者通过制度化固定下来,对于效果不佳的应自然终止。制定税收优惠应着眼长远,需有定期评估机制、退出机制和明确标准,这样企业和政府才都有明确的预期。

确保税收中性,税收优惠要更加尊重税种属性和客观规律,避免扭曲竞争秩序,促进统一大市场形成。不同税种有不同职能,不是每个税种都具备调节功能。比如,增值税贯穿生产各个环节,过多的增值税优惠可能造成抵扣链条断裂,从而扭曲增值税中性特征。笔者认为,税收政策研究和制定有必要从大局出发,不频繁调整税收优惠,不搞碎片化的税收优惠,坚持税收中性、尊重税种属性,多从营商环境改善和产权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稳定市场预期。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推出合适的税收政策,避免行业产能过剩、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产业支持政策不能用简单的是否“需要”来评价,而是应符合产业生命周期。笔者建议,当产业发展处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幼稚期,可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低税率等税收支持政策以及补贴予以支持;当产业迈入成熟期,相关支持政策有必要适时退出,以促进行业内公平市场竞争,避免过剩产能。比如,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进入成熟期,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分阶段退坡。

税收支持政策更加精准聚焦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前的税收支持政策覆盖面广,但碎片化特征明显,部分行业企业过度依赖税收支持政策而非市场开拓和科技研发,这样也弱化了税收支持政策效果。笔者认为,有必要系统清理已有税收支持政策,将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出台或支持特殊行业(如曾处于幼稚期,现发展为成熟期的产业)、特殊主体(如曾为小微企业,现发展为更大规模企业)、特殊业态(如线上经济)发展的政策资源腾出,集中支持基础研究、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以发挥更好的政策效果。

建立更加公平税收制度、构建消费导向型税收制度、优化税收分享规则,促进收入财产分配公平,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其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走向综合征收,实现在统一的税收框架下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征税;其二,研究财产相关税收开征的可行性;其三,建议推动增值税分享规则从生产地向消费地转型,激发地方政府促消费的积极性。

构建适配数字经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持续推动税制绿色化。税制改革既需顺应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要前瞻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已进入服务业主导的经济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占比持续提升,人工智能应用持续扩大,应构建适配数字经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尤为重要,其中涉及税基认定、协调税源与税收背离的矛盾等问题需解决。同时,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应进一步推动税制绿化。比如,将消费税扩围到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研究开征碳税等。

(作者系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