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要注重“三个把握”

2025年11月14日 版次:08        作者:贾锋

大企业税收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事关管理理念、组织方式、业务流程等多个方面,需要在保持现有征管体系稳定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打通“结合部”堵点,推进“对称式管理”。因此,必须从建设大企业税收合规管理体系的维度综合思考、整体把握。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按照坚守法治正道,强化合规管理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把握“强基固本”主线

当前,大企业服务和管理业务体系聚焦“对称管理能力建设”,初步确立了以集团税源监控为基础、带动各项服务管理活动提质增效的实践路径。其中,这个体系的关键一点,在于如何将日常管理、基础管理融入专业化管理,再将专业化管理成果赋能给基础管理。

在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方面,宁波市税务局主要开展了3个方面的探索,包括建立健全“一组一办一科一室”为特征的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监管系列制度、打通税源监控支撑各项业务的实践路径。其中,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决策重要事项、科学调配资源;宁波市税务局大企业办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破解团队层面无法解决的困难;各级税务局大企业职能科室牵头统筹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本层级大企业管理的枢纽职责;全市14家“大企业工作室”以团队形式具体落实相关任务,是开展专业化管理的主力军。

在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监管系列制度方面,宁波市税务局总结提炼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撰写成《税收事先裁定办法》等一系列操作性好、指导性强的工作制度,旨在妥善、有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制度规范问题、流程统一问题、有效内控问题,进一步破解税企争议难、税收政策执行不一致等棘手问题。

在打通税源监控支撑各项业务的实践路径方面,按年度更新总体数据、按季度更新重大事项,形成“行业信息库—集团信息库—上市公司信息库”体系。宁波市税务局将信息库与指标异常原因分析排查相结合,将信息库掌握的重大事项作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采集的重要补充。在开展细分行业分析的基础上,以“集团对比分析”为思路开展行业内可比集团重要涉税事项的差异化分析,常态化开展税源监控风险预警工作,为个性化服务、即时风险管控和经济税源分析提供线索。

把握“合作合成”方法

大企业税收治理必须依靠、整合网络化的工作资源,某一个管理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自身“单打独斗”,都无法很好地完成管理好、服务好大企业的职责使命。宁波市税务局始终以“合作合成”理念为指导,在整合内部力量、建立外部信息共享机制两个方面重点发力。

在内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责任共担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税(费)种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回应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政策关切,同时注重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明确的行业性、集团性政策口径加强面上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全行业、全地域政策执行标准,促进税收公平;数据风险部门在数据供应、指标模型等方面赋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在任务统筹方面强化与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打扰企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与国际税收部门建立合作备忘录,共同研究解决大企业关心的境外税收抵免、转让定价合规审核、国际税收双支柱业务辅导等诉求。

在外部,与财政、发改、证监、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业务会商、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共享典型监管案例或部门数据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大企业税收治理的社会协同效应。

把握“主业融合”目标

宁波市税务局将定制化纳税服务、高级经济税源分析融入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工作全过程,使之形成融会贯通的整体,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都能感受到大企业税收治理的积极氛围和重要意义,持续提升“管理一户集团、规范一个行业、带动一片区域”的辐射效应。

在开展风险管理前,宁波市税务局举办税企见面会,强调合规遵从是税企双方的共同目标,避免在理念和目标上产生冲突,最大限度与集团管理层达成税务管理目标。在开展风险管理中,宁波市税务局对集团提出的政策确定性需求,及时召集政策部门开展集中研讨,明确政策口径,对预期发生的事项如何准确适用税法给出明确建议,并规范企业税务管理流程。在开展风险管理后,宁波市税务局向集团总部提供《风险管理建议书》或《内控建议书》,帮助企业完善税收合规内控体系,指出其集团整体面临的税收安全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管理薄弱环节;向基层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加强后续征管建议书》,就某一户集团的税收管理要点和发现的涉税风险隐患,或者行业、区域存在的普遍性、整体性问题等给出具体管理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企业集团都是各个行业领域的“龙头”和代表性企业,其经营变动往往是整体行业发展态势的“观察哨所”。近年来,宁波市税务局针对省、市属国有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共性问题、纺织服装(服饰)制造行业经济税源波动情况和出口形势、股权投资产业涉税特点等不同专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分析,相关成果得到税企多方认可和好评,实现了税收效应、法律效应、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融合。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