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恒君 毕湘楠 通讯员赵东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不断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机制,持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近3年来,内蒙古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主办行政复议案件314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件257件,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合同审核等500余件,化解涉税争议1240件次,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据悉,为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机制,内蒙古税务局先后印发《内蒙古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职律师管理、监督、保障和激励等措施,在14个盟市税务机关均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畅通税务部门与地方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渠道,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公职律师参与受聘成为法院陪审员、检察院听证员、检察官助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才库成员等,发挥税务专业人才优势,在税务机关与地方执法机关之间架起执法协作桥梁。截至目前,自治区、盟市、旗县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29人,获批公职律师244人。
为用好公职律师人才,内蒙古税务局积极探索打造“河税律通”“蓝火花V站”等公职律师先锋团队品牌,建立公职律师跨地区调配使用机制,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和公职律师基层联系点,推行“项目领题制”,推动公职律师主动作为,更好服务税务系统各项改革、制度建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