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碧波)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将通过多元筹资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护理保障,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经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庞革新表示,税务部门作为征缴主体,前期已联合省医保服务中心开展参保人员数据清洗比对工作,同时完成征缴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和多元化缴费渠道的优化建设。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覆盖海南省各类人群,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就业城乡居民,均被纳入保障。根据《方案》,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实行多元分担,费率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动态调整。职工长护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3%,其中0.15%从原职工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而来,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同意可从医保账户或养老金中代扣。
《方案》明确,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评估通过,即可享受待遇,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