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有效防范板材行业涉税风险

2025年11月18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郭勇 黄卫华

板材行业是山东省巨野县的传统特色产业。该县板材加工企业共有74家,年加工木材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年销售额接近9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近万人。

为加强区域重点行业税务监管,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压器用户编号+电表号”确定板材加工企业唯一身份,打造“一户一表”涉税信息库,实现涉税风险动态监管、精准识别,促进板材加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数据获取:

“一企业一电表”打造唯一身份

电表数据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晴雨表”,直接反映生产活跃度,同时也是税务部门验证企业收入申报真实性、成本扣除合理性等的重要参考。

“在实地核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板材加工企业租用村集体用地,与其他企业共用村集体电表,村电工每月对集体用电量进行分配并收缴电费,无法准确核算单户企业实际用电量,进而难以推算企业实际产销量。”巨野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负责人董颖说,“通过对全县板材加工企业用电量的系统摸排,共发现近20%的企业未配备独立电表,电费发票开具也不规范。”

为从根源上解决电表共用问题,该局与当地政府、供电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辅导板材加工生产企业完成国家电网电表安装改造,全县74家板材加工企业全部配备了独立的工业电表。

“安装了独立电表后,每月的电费账目更清晰了,我们能精准了解各生产环节的用电数据,为生产线扩建和工艺流程优化提供了参考。”某木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庄同合说。

伴随着独立电表配备的全覆盖,巨野县税务局将工业电表数据作为板材加工企业的核心监管要素,每月从供电部门获取企业用电信息,建立涵盖企业地址、用电量、月度申报销售收入、原材料进项金额等的“一户一表”涉税信息库,动态了解板材加工行业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今年5月以来,税务部门累计从供电部门获取企业用电信息5批次、明细数据695条。

数据分析:

从电耗量入手核查收入情况

生产工艺与用电量紧密相关,不同生产工艺所耗用的电量不同。掌握各生产工艺的电耗比,对推测企业实际产能具有重要意义。

“巨野县板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类:利用原木生产胶合板、利用单板生产胶合板。”董颖介绍。为深化电量数据应用,精准掌握企业产能,巨野县税务局对全县板材加工企业用电量和销售额进行交叉比对,提炼出利用原木生产胶合板耗用电费占收入比重的1%、单板生产胶合板耗用电费占收入比重的0.7%两个计算指标,建立“电耗—产能—税收”模型。对于“电费高、收入低”的企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风险,对于“电费低、收入高”的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近期,通过“电耗—产能—税收”模型分析,巨野县税务局发现某板材加工企业2023年用电量58.78万千瓦时,2024年用电量105.2万千瓦时,同比上升78.97%,销售收入却同比下降25.23%,“电费高、收入低”不合常理。了解这一情况后,税务干部立即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调取企业电费发票、原木过磅单、原材料进货清单,统计原木、单板各项占比,测算原材料购进和取得发票的对应情况,确认了企业隐瞒部分应税收入的事实。目前,企业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0.8万元。

数据关联:

构建行业立体化监管体系

在探索深化“以数治税”路径上,仅有单一指标关联远远不够。为深挖用电指标与原材料采购、辅料消耗等4类指标的关联性,巨野县税务局通过用电量倒推企业合理产能,再结合产能测算原木、胶水、面粉等生产要素的进项占比,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多抵扣进项”“用原材料收购发票代替辅料发票”等问题,构建起更立体、更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

巨野县税务局在开展板材加工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某木业有限公司近1年购进原木等原材料8576.15立方米,金额1128.22万元,均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而购进胶水、面粉等辅助材料偏少,原材料与辅助材料消耗比例偏离行业正常值。税务干部通过查询用电数据、倒推企业产能、盘点现有库存、推算辅料采购和使用情况,发现企业购销相匹配,但存在用原材料收购发票代替辅料发票进行虚假抵扣的风险。经与企业负责人约谈,最终确认该企业多抵扣了127.05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今年以来,该局依托“电耗—产能—税收”模型与多指标联动核查,累计红冲不规范的原木收购发票441.3万元,查补入库税款83.53万元,调减20余户板材加工企业发票额度4667万元,进一步促进板材加工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