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划扣入库了。”收到跨省执行组从天津传来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征管部门负责人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该局在多部门支持下,依法从辖区一家欠税企业隐藏在外地的账户中划扣了税款,挽回相关税款损失。
精准锁定有关账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在征管实际中发现,一段时间来,一些欠税人出于逃避追缴欠税的目的,在外省市设立银行账户,隐藏经营收入。在传统属地管理模式下,经营地税务机关难以跨越行政边界实时获取欠税人的异地账户信息,当欠税企业通过多地开户、频繁转移资金以规避税务监管时,对其划扣税款往往面临诸多挑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可见,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账户查询权,但需要经过规定程序,查询异地账户信息要经过多层级流转,需要异地税务机关、银行等部门予以支持。如果银行反馈信息不及时,有关账户状态变动,可能会导致错过执行时机。
针对这种情况,钦州市税务局今年以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履行欠税核实、约谈、责令限期缴纳、催告等前置程序,确保法律文书齐备有效、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部署,依托全国税务大数据交换协作机制追踪欠税企业隐藏资金。通过排查,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发现,存在欠税问题的A城市建设公司在天津多家银行开设了账户,其中一个对公账户近期频繁出现大额资金进出。
钦州市税务局迅速与天津税务机关联系,建立跨省税务协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多次与天津有关银行沟通,明确执行所需资料、流程等。同时,组建由征管、法制、主管局等部门骨干组成的专业执行小组,会同法律顾问分析执行中可能面临的执法风险和突发情况,制定了确保执法规范的应急预案。
接下来,执行团队严格履行法定前置程序,按规定完成欠税核实、催告、责令限期缴纳等文书送达工作。在企业仍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下,执行团队与天津市相关税务部门联系,在对方大力支持下,对锁定的3个银行账户状态进行二次核实,最终将其中一个账户作为主要执行目标。
依法划扣税款
考虑到异地执行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稍有疏漏就可能导致欠税人迅速转移资产并销毁证据,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组建由分管征管工作副局长及法制、主管局等部门骨干组成的跨省执行组,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区局确定专人予以远程协助。随后,跨省执行组携带税收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查封扣押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企业信息材料北上。
抵达天津后,执行组迅速在当地有关税务人员的带领下来到目标银行网点,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证件、法律文书等,说明强制扣缴税款的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对A城市建设公司名下账户的强制扣划税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有关资料齐全有效、执行程序合法后,查看A城市建设公司在该网点开设的账户,发现该账户正在进行多笔大额网银转账业务。
执行组负责人表示事不宜迟,需要立即按规定控制账户资金外流。银行工作人员迅速按照工作流程查询目标账户的实时信息,依法冻结刚转入的一笔款项及其他余额,作为A城市建设公司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划转至指定的国库账户。
据悉,这是广西首例通过外省银行账户对欠税人强制划扣税款案件。“这次异地追缴税款取得成功,深化大数据应用、周密准备、跨区域协作发挥了关键作用。”钦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甘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