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业态下的涉税违法犯罪

2025年11月18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徐栋菁

■案件警示

本案反映出虚开发票违法犯罪向线上社交平台蔓延的动向,需要监管部门和有关纳税人高度警惕。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形成由网民在短视频平台上充值“打赏币”,向“网红”播主打赏的经营模式。个人充值“打赏币”后通常不索要发票,短视频平台形成大量“富余发票”。本案中,虚开发票团伙盯上这些“富余发票”,一方面控制大量空壳企业,另一方面获取短视频平台上的个人充值信息,通过承诺有关充值业务是其所控制公司所为,要求平台向有关公司开具“信息服务费”发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他公司虚开品名相同的发票,收取开票费。其本质是通过短视频平台的“富余发票”掩盖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这种虚开发票方式隐蔽性强、危害性大,需要有针对性地从源头加强税务管理,比如面向短视频平台、播主、直播受众和企业,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引导平台审核受票方的真伪、规范开具发票,引导个人在平台充值后索要发票,引导企业如实取得发票,规范经营。

对于纳税人来说,本案是一个生动的警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在没有真实交易或应税劳务发生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前,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不断加强,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全链条精准打击,大数据时代税收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任何偷逃税行为都会无处遁形。本案的查处就是一个例证。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谨记守法是最好的“筹划”,致力于诚信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