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关税威胁 法国坚持征收数字服务税

2025年11月24日 版次:08        作者:周洁 程秋实 吴其睿

最近,法国国民议会通过2026年预算案修正案,计划将针对大型数字科技企业征收的数字服务税税率从当前的3%提升至6%。此外,修正案还将数字服务税征税门槛从全球年营业额7.5亿欧元提高至20亿欧元,以避免对本土中小企业造成冲击。

2019年7月,法国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以恢复“税收公正”之名,剑指长期利用国际税收规则漏洞、在欧洲市场“精准避税”的美国科技巨头,并成为全球首个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但6年多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双支柱”多边国际税收改革落地困难,国际税收规则改革进程缓慢。这场始于法国的单边行动,已从捍卫自身税收权益的“破局之举”,演变成观察全球税改博弈的重要窗口。

推出数字服务税并非一时冲动

自20世纪下半叶《OECD税收协定范本》与《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奠定全球跨境征税框架以来,“常设机构”原则一直是跨境利润分配权的判定标准,即只有非居民企业在市场国设立具有实体存在的常设机构时,市场国才能对该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征税权。

随着时间进入21世纪,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这一传统税收规则开始受到挑战,各国征税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依托在线平台和远程服务,从法国等并未设立实体机构的市场国获取了巨额利润,但市场国却无法对其行使征税权。同时,这些企业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爱尔兰、荷兰、卢森堡等低税率国家避税,让法国等市场国陷入“有经济活动却无税收收益”的困境。

2019年7月,法国出台全球首部数字服务税法案,规定对全球数字业务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同时来源于法国境内数字业务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按其在法国市场收入的3%征收数字服务税,并追溯至当年的1月1日生效。

支持观点认为,法国数字服务税的出台,并非一次孤立的税收改革,而是该国倡导“税收公正”理念的又一实践。

在“剑拔弩张”中艰难开征

法国数字服务税落地,迅速引发美国的强烈反弹。美国政府指责该税“针对性歧视美国企业”,并威胁对价值24亿美元的法国进口商品加征最高达100%的关税,美法贸易战一触即发。

面对美国施压,法国强调其是以“税收公正”理念为原则,而非针对特定国家。经过数轮激烈谈判,法美双方于2020年1月达成共识,暂停征税与报复行动,将数字经济征税权争议纳入OECD多边框架解决。然而,由于相关谈判进展缓慢,法国于2020年12月恢复征收数字服务税,英国、意大利等国也在2020年内先后开征数字服务税。

2021年10月,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OECD主导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其中,支柱一打破“常设机构”限制,试图建立新的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要求超大型跨国企业将部分剩余利润重新分配至市场国,解决数字经济征税不公问题;支柱二则设立15%的全球最低税率,遏制各国税收“逐底竞争”。随后美欧进一步约定,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将在支柱一方案生效后撤销数字服务税,美国则放弃关税威胁,看似为这场争议画上了句号。

但是,由于利润分配公式、征管细节等关键问题谈判进展缓慢,支柱一目标生效时间已由2024年推迟至2025年甚至更晚。在这一背景下,法国数字服务税继续实施,美国也未彻底撤销关税威胁。

未来发展仍面临不确定性

今年初,美国政府发布备忘录,明确表示未经国会立法批准,OECD“双支柱”方案无效,并暗示将对征收“歧视性”数字服务税的国家采取反制措施。随后,美国宣布退出《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并反对公约谈判的任何结果。这些行为既延续了美国在国际税改议题上“美国优先”的一贯立场,也暴露出美国推动数字服务税与支柱一方案“脱钩”的真实目的。美国以“毁约退群”为筹码,要求各国取消数字服务税的同时,又企图重新调整支柱一方案的征税门槛和利润分配机制,以此最大限度维护美国跨国企业的税收利益。

面对美国的关税威胁,法国财政部部长埃里克・隆巴德多次表示,数字服务税仍然有效,不会将其作为与美国谈判的筹码,支柱一实施前,法国绝不单方面退让。

今年9月,法国宪法法院裁定,自2019年起推出的数字服务税符合宪法原则,进一步为征收数字服务税提供了法律支撑。

不过从长远来看,法国数字服务税未来发展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有评论指出,法国开征数字服务税虽然是符合自身利益的“单边突围”,但是加强国际税收制度建设,吸引更多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深度参与多边协商,应是当前化解数字经济征税权争议、终结国际税收“逐底竞争”乱象、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的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