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馨洁晶玉纸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30648702248):
因你(单位)不在经营、注册地址经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京税二稽税通〔2025〕1549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你(单位)下列事项: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骁男、张迎春
联系电话:010-82259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45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