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厦门探索

2025年11月26日 版次:08        作者:李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至今已近两年,改革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刚参与其中,本版刊登由他撰写的调查与分析。

11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举办典型涉税案例发布会。2023年11月28日,首个涉税案件合议庭在思明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厦门市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涉税案件。近两年来,思明法院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主要在四个方面探索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

强基:建设审判队伍

改革之初,思明法院就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民事、行政、刑事各业务庭中抽调具有涉税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组成涉税案件审判团队。此后,思明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在立案环节如何识别民事案件的涉税因素是难点问题,执行程序也绕不开涉税问题。为此,思明法院又增补了立案庭和执行局法官,最终形成了目前“立案+审理+执行”三位一体、覆盖涉税司法审判活动全过程的审判团队。

改革初期,法官的税法知识储备尚有不足。为此,思明法院不仅从人民陪审员中挑选了15名具有财税相关专业背景者组建“涉税案件人民陪审员库”,还成立了“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以厦门为主、辐射全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提供智力支持。

提效:创新审判机制

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改革要求创新审判机制,审判机制的创新可为涉税案件的审理提供有效保障。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各个法官的业务专长,实现业务知识交叉融会的效果,思明法院构建了适应不同类型涉税案件的合议庭类型化机制,即不同类型的涉税案件由审判团队中分属相应业务庭的法官主审,同时搭配其他庭的法官或者专业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例如,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由行政庭法官主审,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相似性,合议庭中需要一位刑事庭法官;以此类推,涉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由刑事庭法官和民事庭法官主审,并搭配行政庭法官和专业人民陪审员。尤其是在涉及同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两个不同类型案件中——一个是纳税人(作为原告)诉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决定的税务行政案件,另一个是纳税人(作为第三人)的民事债权人对参与法院执行财产分配并主张税收优先权的税务机关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思明法院组成同一合议庭审理两案,由行政庭法官和民事庭法官分别主审行政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从而全面掌握具有高度关联性的两案事实和证据,统一法律适用,切实发挥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聚合效应。

三类涉税案件中,民事涉税案件数量居多,但与涉税行政案件具有税务机关为被告以及涉税刑事案件具有相应的涉税罪名的识别因素不同,如何从海量的民事案件中准确地识别出其中的涉税因素,以便分案给涉税案件审判团队,是立案环节的难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要求,思明法院选取了包含涉税因素的常见民事案件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在其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之后附上自行设计的《民事案件涉税因素识别附表》。已有数起民事纠纷诉至法院时,通过这一识别机制得以快速识别出其涉税因素,分案给审判团队中的民庭法官主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劳动争议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是应当全额支付,还是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后再予支付,实践中有较多争议。某自然人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原用人单位某公司应予支付的工资等款项中未足额支付的差额。经审理查明,该差额系某公司预扣预缴的某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思明法院遂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以此为契机,践行“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在该案裁定书的最后附上了纳税提示,从而减少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引发的执行争议。目前,思明法院已发出附纳税提示的民事裁判文书300余份。

思明法院还就个别新业态行业涉税案件开展了判前专家论证活动,由民商法、行政法、税法学者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实务人士发表各自不尽相同的观点,为案件合议庭提供多维参考。

示范:发布典型案例

思明法院11月24日发布的8个典型涉税案例和机制创新案例,其中有1个网络主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和1个网络直播经纪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

网络主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体现两项裁判规则:一是网络平台经济中,个人主播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归属应以“主体登记”和“经营活动实质”作为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两大判定标准。以个人形式提供直播活动获取的收入,即便通过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申报纳税,在缺乏实质经营要素支撑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二是认定逃税的主观故意,不以纳税人对逃税金额的具体认知为必要条件,结合纳税人虚假申报行为及逃税后果,只要具备概括故意即可认定满足逃税的主观要件。

网络直播经纪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也体现了两项裁判规则:一是对于平台经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以支付所得的“实际支配权”而非支付渠道作为认定扣缴义务人的事实依据;二是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了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制度,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前,网络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依法合规和常态化监管是其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税收监管是其中必不可缺的一环。上述两案确定的裁判规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增强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为类案审理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裁判标准,对完善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常态化税收征管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协力:凝聚各方主体

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改革不是仅凭法院一己之力推行,而是需要有关各方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聚力协行。为了夯实税务法官的税法专业知识基础,思明法院作为发起方,联合设立了首个专门税务审判庭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于2024年8月共同创办了“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知名财税法学者主讲税法专题讲座,并由税务法官与学者就税法适用疑难问题展开对话。截至今年11月已举办5期。其中,思明法院举办的第5期学堂,还邀请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深圳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有关人士通过线上的形式参加。

在府院联动方面,各方建立公检法司税五方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改革过程中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例如,涉嫌税收犯罪案件的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的确定、行刑衔接及反向衔接等。

思明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建立人才培养交流机制,双方互派3名人员双向交流,了解对方的工作流程,培养具有“税务+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思明法院和厦门市税务局开展税案庭审观摩和税案模拟庭审活动,思明法院邀请税务干部线下线上观摩税案庭审,厦门市税务局邀请税务法官参加税案模拟庭审,增进双向了解。

思明法院和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联合建立“法税财产执行协作机制”,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例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既被思明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被其数个民事债权人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依托该机制,思明法院依法制作分配方案,统筹税款清偿与抵押权实现,不仅使该公司的大部分欠税被追缴入库,而且不同程度地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获得抵押权人的认可,消解了潜在的10余件涉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在2025年11月1日“厦门营商环境日”,该机制入选厦门市2025年度十大区级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税法是具有高度综合性的领域法,涉税案件遵循“民法先行、税法居中、刑法后随”的事理逻辑。思明法院两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其实施的涉税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与“立审执”三位一体的审判机制,契合了税法的领域法特质和涉税案件的事理逻辑。同时,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需以审判队伍专业化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典型案例为引领,以多方协同为支撑。思明法院的这一探索不仅提升了涉税案件审判质效,更为全国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厦门经验”。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