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后付,就是现在购买,延后支付。近年来,这种线上支付方式的规模伴随着争议不断增大。有批评者认为,年轻人整体信用状况偏低,先买后付利用年轻群体牟利,隐藏的债务将让信贷风险难以监控。但近期经济学领域多项研究正在改变传统认知。
商家:巧妙的捆绑销售策略
先买后付是一种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需立即支付全款,而是选择延期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其核心机制包括延迟支付、自动扣款系统以及无息分期付款,通常提供14天—30天的体验期,消费者在确认收货后完成支付。该模式通过降低即时支付门槛,利用“虚拟所有权效应”刺激消费冲动。目前已被电商平台广泛用于线上零售交易。
最近的经济学研究从销售端切入,对先买后付机制进行了重新分析,挖掘其捆绑销售的本质。当消费者选好一款100元的商品在线上支付时,面对弹出的“先买后付”支付选项,他并不能意识到,此时正在购买两种商品:一种是价值97元的实物商品,另一种是价值3元的短期小额贷款产品。
为何如此?从商家角度看或者会更清晰。商家收到的每一笔移动支付的款项都要支付给第三方机构服务费。这笔服务费可能表现为第三方机构按笔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也可以是商家未来提现或转账时的手续费。现在,这笔捆绑在商品销售收入中的服务费被升级为了短期小额贷款产品。在不改变商品对外标价的同时,这一替代了服务费的小额贷款使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的潜在消费者获得了贷款,实现了当下交易。因为对外标价没有改变,原本的客户也得以保持。商家通过先买后付,实现了更多引流获客,扩大了销售业绩。
通过巧妙的捆绑销售策略以及大数据和智能工具支撑,先买后付成功将依托于商品的销售行为和依托于个人信用的贷款行为捆绑在一起,并化身为新型支付手段,实现了对其他结算方式的替代,因而其规模不断壮大。这从经济学理论上解释了先买后付的成功之处。
实证研究印证了上述理论分析。今年5月,美国《金融经济学》杂志的一篇论文对德国某电商家具公司的75072名客户进行随机分组对照研究,证实了先买后付为商家实现客户细分和差异化引流的有效性。论文发现,信用评分较低的客户对先买后付模式的响应度是高信用客户的2倍—3倍,先买后付使客户转化率提升13%,使销售收入增长20%;同时随机对照发现,先买后付在线下场景难以实现。
放贷人:“隐身”的发展策略
先买后付策略能够实现的另一个关键是,线上购物移动支付形成的生态系统为其提供了生存环境。
在普通消费者看来,先买后付更像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条款。0元下单,确认收货后或者15天后再付款,方便退货。在需要延迟支付的消费者看来,先买后付是简化版的信用卡分期产品。信用分等线上审核机制替代了向银行申请额度的烦琐程序,手续费或者服务费替代了年化利率和滞纳金,还在影响个人征信前设置了信用分作为缓冲带。
在先买后付中,提供贷款的是技术服务商或金融科技企业,而非放贷机构。其拓展业务的关注点不仅是“信贷发放”,而是转向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生态系统,拓展更多应用场景,整合购物、支付、金融服务功能,压缩成本与简化信贷获取流程,吸引消费者注意力。
这种“隐身”发展策略,使先买后付在信用卡的缝隙中找到了自己独特的生存空间。首先,先买后付聚焦于小额支付,与信用卡的大额应用场景形成了有效补充。其次,线上付款环节频繁向消费者优先推荐该选项,以替代绑卡或电子钱包等其他支付选项。再者,抢占了信用卡空白位置。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4年底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仅7.27亿张。先买后付使很多信用白户首次获得了信贷来源,拥有了信用记录,完成原始信用积累。
国内研究团队对某头部金融科技公司的百万级“先买后付”交易数据分析发现,消费者中约70%未绑定信用卡,这些人中80%拥有了先买后付的权限。先买后付极大地拓展了消费金融用户,具有较明显的普惠特征。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已基本替代现金使用,在移动支付各类支付选项中,先买后付已占据半壁江山。
政策建议:审慎的积极态度
在政策层面,笔者认为,应正视先买后付不断壮大的趋势,发挥其对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同时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
首先,作为金融产品的先买后付,其机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效应。既往关于信用卡的研究发现,低信用度客户支付更多利息和罚金,高信用度客户因还款及时较少支付利息,实际上是低收入低信用群体在支撑信用卡产品运行。先买后付机制,主要依靠高信用客户付费购买3元信贷产品支撑体系运行,事实上补贴了必须购买信贷产品才能达成交易的低信用客户。这种分配效应,保证了先买后付这款消费贷产品的整体盈利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移动支付生态系统支撑先买后付实现的同时,也不断演化出避免过度透支和过度生息的功能,使其风险处于可控状态。高频使用先买后付且按时还款的用户信用评分会上升;用户出现生息额度后会主动降低先买后付的使用概率,能够避免债务的大量累积。据英国《经济学人》报道,先买后付的违约率显著低于信用卡,2019年至2022年,美国先买后付贷款的违约率约2%,而信用卡债务违约率高达10%。
最后,需要创新先买后付监管方式。先买后付所依赖的行业生态系统演变迅速,前文分析中的3元产品定价只是简化说法,现实中先买后付服务提供者可以与商家签署各种各样的协议,不断调整金融产品定价和付款方式并增加服务项目。美国《哥伦比亚法学评论》上一篇研究论文认为,在消费者无法意识到先买后付的金融产品本质时,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所采取的像信用卡产品一样强迫告知高利率风险的措施,效果有限。先买后付主要适用于小额消费,申请流程非正式,通常发生于消费者已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准备结账之时,此时消费者往往最缺乏动力与时间细致解读融资风险提示条款。因此,简单套用信用卡监管强制披露年化利率等措施,反而可能使得先买后付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改变其产品形式。此外,其他配套政策也会对先买后付行为产生影响,比如贷款利息进项能不能抵扣增值税,未来抵扣政策的调整等也将对先买后付机制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