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2025年12月03日 版次:06        作者:张学博 程昌春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和权威,但部分民众也因此产生了对宪法“高高在上”的疏离感。其实,宪法与公民之间关系紧密,就在我们身边。它规范每位公民日常生活行为,也推进国家有效运行,切实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起源于“权力受法律约束”

从世界宪法发展来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雏形,最早萌芽于对权力加以约束的契约和法典之中。1215年英国《大宪章》首次较为明确地提出“权力受法律约束”的理念,被普遍视为现代宪法的起点。18世纪末,美国在独立战争后制定的1787年美国宪法,被认为是近代意义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系统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权力分工与制衡机制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为后世宪法制度提供了重要范式。

中国宪法的发展是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逐步探索形成的。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宪法体系的初步确立。现行1982年宪法在此基础上,伴随改革开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通过五次修正案,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不断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体现出我国宪法的开放性和时代性,也为公民安居乐业、放心创业、稳定预期提供了制度支撑。

宪法是关乎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

宪法就像是国家发展建设的“总设计图”,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根本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行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最高层级的规范依据。

宪法与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镶嵌在生活的每一处。一方面,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障,为个人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等、公正、自由的制度空间。例如,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禁止基于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制度性歧视,维护机会公平;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可以通过投票、参选等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与表达自由,使公民能够在公共场合和网络平台上依法有序发表意见、参与公共讨论;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义务,有助于保障适龄儿童平等享有基础教育资源;宪法规定的人身权、人格权和居住自由等权利,为公民在合法范围内自主选择学习、就业和生活方式提供了规范指引。换句话说,我们习以为常的“上哪儿读书、到哪儿工作、在哪里安家”,背后都有宪法的支撑。

另一方面,宪法强调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相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基本社会规范,在交通安全、依法纳税、生态环保、公共秩序等领域履行相应义务。在宪法的引导下社会成员普遍尊重规则、主动承担责任,宪法确认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落实,权利与义务的良性互动转化为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

宪法指引税收的价值取向

宪法作为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国家制度安排提供根本指引。从税制建设和运行实践看,宪法为税收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最高法源,而“税收作为文明的对价”,为国家有效运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等提供了财政保障,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托。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种的设定、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都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切实关系到公民的福祉。税收法治体系以宪法为统领规定了税收的原则,并通过具体的法律予以落实税收的征收、执行程序。

在权力来源与运行程序层面,宪法通过对国家机构职权和财政制度的规定,确认国家依法享有征税权,公民负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税种设置、税率高低、征管措施等,均须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要求编制并公开预算、决算,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使财政税收运行在阳光下进行,防止随意加重税负或滥用征税权。作为纳税人,可以清楚地知道税收的来源以及税收的去向,促使纳税人更主动诚信纳税的同时更安心地享受公共服务。

在公平正义维度上,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税收领域,“平等”并非简单的“形式上的一刀切”,而是要求税收制度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通过差别化税率、税收减免等制度安排,推动税负与纳税能力基本相匹配,努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造成过重负担。与此相配套,宪法所确认的知情权、监督权等,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税务程序和财政信息提供制度基础,倒逼税收决策与税收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在规范约束与权利救济层面,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为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划定了“红线”和“底线”。一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必须在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框架内制定、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赋予有权机关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的职权,也通过司法救济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由此可见,宪法不仅为税收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提供根本依据,更通过确立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价值导向,使得税收体系与社会公平、法治精神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衔接,推动税收体系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作者:张学博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商经济法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昌春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