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技术在税收监管领域的持续应用,税收监管正向“企业全量数据画像、业务链穿透式监管”深度转型。对企业来说,小到一笔采购业务的发票开具与成本列支的匹配度,大到同一经济事项在多税种间的申报逻辑衔接,都可能被税务部门精准识别。在此背景下,永诚嘉益(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携手罗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研发了税务大模型“永诚·罗拉”,实现了税务风险的精准预警和有效防控,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同一固定资产,原值相差5000万元
近期,连锁酒店A公司收到税务部门推送的高风险预警,提示企业资产计税口径与租金收入申报存在明显异常。经税务部门初步核查,A公司房产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固定资产原值存在巨大差异:申报房产税时,A公司按“从价计征”方式填报的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但是,同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其申报的固定资产原值却为1.3亿元,二者差额高达5000万元。
为精准定位风险根源,永诚嘉益(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组建专项业务团队,依托“永诚・罗拉”协助A公司开展深度风险分析。A公司将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等核心涉税资料上传至“永诚・罗拉”工具平台后,该模型依托OCR文本识别技术快速提取关键数据,自动从“固定资产原值—税种申报数据—政策条款”3个维度开展穿透式比对,仅用时5分钟便生成合规报告,并对所有的风险疑点匹配了税收政策作为判断依据。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
合规报告指出,企业所得税与房产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口径本就存在法定差异,企业所得税侧重资产整体计税基础的完整性,房产税聚焦“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范围,A公司的核心风险并非口径差异本身,而是人为缩减了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范围。业务团队据此进一步比对A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与纳税申报表,证实A公司财务人员因对“不可分割附属设施”界定不清,未将酒店专用的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等设施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最终导致少缴纳房产税。
同一租金收入,金额相差150万元
税务部门在核查中还发现,A公司2025年1月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2025年—2029年),每年租金200万元,2025年已全额收取当年租金200万元,但各税种申报数据存在偏差:增值税方面仅确认“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50万元;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均按200万元全额申报;印花税按首年200万元租金计税。
A公司随即向“永诚・罗拉”上传租赁合同、纳税申报表、收款凭证、发票信息等资料,该模型快速完成合同信息提取、跨税种政策检索及申报数据差异分析,形成分税种合规诊断报告,同时明确了整改方向。
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A公司已全额收取200万元租金,却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申领受限,仅按50万元开票金额申报收入,存在税务风险。合规报告认为,A公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临时增量,并更正当期增值税申报表,补充申报150万元未开票租金收入,同时建议企业建立“收款—开票—申报”联动台账,避免类似税务问题。
合规报告分析,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A公司按合同约定在2025年确认200万元租金收入,符合政策规定,无税务风险。
对于房产税方面的风险,合规报告分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A公司按“从租计征”方式全额申报200万元租金收入,申报口径合规,无税务风险。
合规报告认为,印花税方面,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及所附税目税率表,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租金总额,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A公司错误按首年租金200万元计税,需在合同签订当日,以5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为依据一次性申报补缴印花税。合规报告提示,连锁酒店常签订多份门店租赁合同,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印花税台账”,实现合同总额一次性计税管理。
结合业务场景,全面扫描潜在风险
为彻底化解A公司租金业务税种关联紧密、风险传导性强的问题,业务团队协助A公司借助“永诚・罗拉”开展全场景涉税健康筛查。该模型整合A公司经营实况、财务核心数据、行业发展态势等多维度信息,重点校验“计税方式适用准确性”“多税种收入口径衔接”“合同印花税足额申报”“免租期税务处理”等连锁酒店高频风险点。
除前述问题外,“永诚・罗拉”还识别出A公司的其他隐性风险,并出具合规报告。合规报告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明确,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A公司部分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3个月”,但企业未按规定在免租期内对房产按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需按照政策规定补充申报。
针对A公司的每项风险,“永诚・罗拉”生成“政策原文截图+数据差异对比+整改步骤拆解”的定制化落地方案。业务团队结合方案进一步核实企业业务实情,辅导A公司财务人员完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更正、印花税补缴、免租期房产税补报等事项。
[作者单位:永诚嘉益(北京)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