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赣边,有支武装收税的独八大队

2025年12月15日 版次:08        作者:徐尖兵

解放战争时期,在广东韩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活跃着一支红色武装税收队伍——闽粤赣边人民解放军粤东支队独立第八大队(以下简称独八大队)。独八大队的税收人员一手拿枪、一手收税,为保障闽粤赣边解放区和边纵部队的供给作出了重要贡献。

肩负保障供给使命的独八大队

1947年,根据党中央和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的指示,中共闽粤赣边工委逐步恢复武装斗争,但面临“人、钱、枪”不足的困难。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解放战争时期华南地区的领导机关)明确指示:“建立正式的经常的税收就可以保证部队的给养,就可以支持解放区的财政问题。”当时,中共闽粤赣边工委认为粤东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好,广东梅县、大埔、丰顺三县边境已建立起较大的游击区,群众基础也较好,只要控制梅江、汀江、韩江就比较容易解决财政供给问题。

据《闽粤赣边纵队史》记载,1947年12月,中共闽粤赣边工委决定组建一支10余人的税收队,在大埔县的梅江、韩江口岸收税,这支队伍成为独八大队的前身。

1948年1月,闽粤赣边人民解放军粤东支队主力已扩大至300余人,各边县分别成立独一大队至独七大队及各游击区的武工队,武装人员达1500余人。1948年2月中旬,中共闽粤赣边工委决定将税收队扩编为独八大队,作为武装税收队伍,以保障解放区和军队的供给。何颖辉任独八大队大队长,李健华任政委,大队下设3个班共30余人,配备机枪、步枪、驳壳枪等武器和收税工具。

独八大队的主要任务包括:征收韩江沿岸关卡的出入口货物税;配合地方党委、工作队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基地和税收据点;掌握韩江及其沿岸敌人的动态,与粤东主力部队配合作战,伺机牵制和打击敌人;开展民运和军运工作,发动群众参军参战,壮大革命队伍。而梅江段、汀江段的征税工作则交由独三大队和独六大队分别负责。

深入敌占区游击收税

在独八大队成立前,粤东各边县游击区主要靠动员富商捐助粮款、没收恶霸地主财产、在交通要道突击收税等措施,为游击区和部队筹集钱粮给养。但这些举措大多是临时性的,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独八大队成立后,主要活动在国民党统治区内,以武装斗争保障税收工作开展。独八大队确定在梅县松口至丰顺留隍范围的韩江两岸隘口作为收税地点,以梅埔丰边游击区为部队休整和物资存放的后勤基地,组织了几个收税小组,采取形式多样的游击战术,坚持“敌来我走,敌走我收,敌驻我扰”的策略,先后在水兴口、良州坝、银溪口等地征税,后续还成立了相对固定的桃花口税站和英雅税站。

独八大队打响武装收税的第一仗,发生在1948年4月上旬。当时,独八大队挺进到大埔县韩江边的党溪口,这里有码头、有集市,是人员货物的集散地,税源比较丰富。独八大队一边在高山挖筑战壕工事准备战斗,一边在集市警戒并布点收税。独八大队在此驻扎了7个昼夜,一共从过往的100多条机动船只、600多条帆船中征收到钱物等折合港币3万多元。当时的银元、金圆券等货币因严重通货膨胀而购买力大幅下降,港币购买力则较为平稳,因而闽粤赣边区党委财委会进行税收统计时,使用港币作为计量单位。

建立有效的税收工作制度

1948年4月,独八大队公布了统一的税率和征收办法,以征收单一税为原则,主要征收韩江出入口货物税,税率比国民党政府征收的低。对大宗商品、消费品和奢侈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对日常生活用品、小宗商品及小商小贩的货物,予以减税或免税;对进口的美国货物,则加收80%—100%的重税;对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以及官僚资本的货物,根据不同商品性质加重征税或没收。

在收税的同时,独八大队还加强税收宣传,向群众散发《告潮梅同胞书》,宣传解放战争的大好形势、我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还警告国民党官兵要认清形势,不得阻挠、破坏独八大队在韩江地区的税收工作。

征税过程中,税收人员一般是根据货主发货单计算税款并开具税单,税款先由货船的账房筹集缴纳,货运送到目的地时,再按税单上的数据与货主结算。为鼓励船主和船工提供税收情报和协助收税,独八大队规定税款总额可以提取3%—5%分发给船工船主,以作奖励和报酬。

1948年底—1949年1月,独八大队奉闽粤赣边区党委命令,在大埔县的西岩山和崖洋进行冬季整训,系统进行了党纪军纪教育、军事训练和税收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思想觉悟、军事素质和税收业务能力。

为新中国税收工作培养人才

1949年4月—5月,闽粤赣边纵队解放了梅州除县城和部分重镇外的区域,闽粤赣边区党委决定加强经济管理,统一税收机构,成立税务委员会,由独八大队统一领导韩江各税站的工作并扩大武装税收队伍。

据时任财经干部训练班教务长的陈启昌回忆,1949年4月—9月,闽粤赣边区党委财委会先后举办两期财经干部训练班,共培训了300多名学员,其中80多名学员先行分配到独八大队工作,其他200多名学员后续被分配到财经战线各个工作岗位,发挥着核心骨干作用。1949年5月—6月,梅州全境解放,闽粤赣边区党委决定建立各县人民政权,独八大队派员参与接管大埔县财政工作,继续履行收税任务,一直坚持到新政权税务机关成立,才移交税收业务。

1949年9月中旬,独八大队奉命进行整编,人员分配到保卫和建设新中国的各个岗位。至此,独八大队完成了收税使命。

独八大队成立的一年多时间里,在筹粮筹款、解决部队给养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办法,为粤东地区党领导下的税收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