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制度应发挥协同效应

2025年12月19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程煜

■记者手记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家都提到,企业的涉税事项不仅受到税务部门监管,而且受到证监、国资、审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从企业的角度看,税务管理需要从多个维度同步考量,将税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多种内部制度形成合力。

在传统观念中,企业的涉税事项主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从实践看,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从不同监管角度被识别,进而产生涉税风险。比如,证监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会重点关注企业税款缴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国资委为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与资产整合、跨境投资相关的涉税事项处理。

“单独的税务管理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分析,即便是已建立规范财务核算与内控体系的上市公司,仍可能出现错误享受税收优惠、漏缴税款等问题。比如,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企业曾因错误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而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此类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企业未能将财务核算、税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有效贯通,导致风险防控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及高级合伙人孙洋认为,企业制定的各项涉税制度要协同,涉税制度与其他企业内部制度也要协同。以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例,企业除了遵从税法规定外,还需要面临证券管理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审计部门、新闻媒体等多个方面监督,只有将各项监管要求通盘考虑,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要求上,才能更加高效。

孙洋举例说,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时,必须立即进行信息披露。实践中,上市公司享受大额税收优惠,或因涉税事项违规等,都属于必须披露的范畴。“企业管理层要统筹考虑这些监管要求,实现合规管理的统一性。”孙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