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对夫妇教唆逃税被罚

2025年12月22日 版次:07        作者:邹宏达 凌中芳

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对夫妇对其受到的逃税判罚提出上诉,但被温哥华联邦上诉法院裁定“毫无依据”而驳回。该法院3名法官认为,这对夫妇的观点已遭到法庭多次驳回,并且上诉毫无法律依据,因此再次驳回此案。目前,没有律师为这对夫妇辩护。

温哥华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定书显示,这对夫妇名为拉塞尔·波里斯基和伊莱恩·古尔德,两人在多年前成立范式教育集团,并以集团名义举办研讨会,出售门票、书籍和培训材料,宣传“无须纳税”的虚假概念和各类逃税方法。夫妇俩在5年内共赚取140万加元(1加元约合5.1元人民币)的收入,但未就这些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也未缴纳任何税款。

除此以外,这对夫妇还曾因未申报2004年—2008年56.9万余加元的收入而受到税务审查,并因存在重大过失被处罚款。2016年,他们被判逃税罪入狱,丈夫波里斯基对逃税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判处5年半监禁,并处罚款23.9万加元;妻子古尔德对逃税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判处6个月监禁,并处罚款3.8万加元。

与此同时,该集团多名追随者和“讲师”也被起诉、定罪,并处以罚款。加拿大税务局2022年12月宣布,范式教育集团“讲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里士满的埃里克·何在潜逃10年后,因逃税和教唆欺诈罪被判处30个月监禁,并处罚款12.2万加元。

在执行完5年半监禁后,此次波里斯基上诉时向法庭仍辩称,自己相信纳税人存在一种“二元性”,即根据所谓“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之间存在的不同,可以选择不纳税。2024年,加拿大税务法庭就曾指出,这对夫妇擅自提出一套晦涩难懂、混乱不堪的税法解释,诡辩称加拿大所得税法和消费税法不适用于他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