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新生税费清偿顺位、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事项予以明确。《公告》发布后受到广泛关注。本版邀请几位税务系统内外专家撰文分析《公告》的意义、作用及落实中的注意事项,分两期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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