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税务纪检机构要主动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树立“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的理念,不断加强大数据信息化能力建设。
夯实数据底座。要结合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强化各方数据资源的联动协同和汇集融合,对内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聚合优势,归集全税费种、全链条、全周期税收数据;对外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税务纪检工作提供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同时,要牢牢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健全数据管理责任主体倒查追溯机制,严格数据调取使用审批流程,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做到数据严格授权、有效监管、安全可信,确保大数据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强化数智赋能。要聚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关键环节,结合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突出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加快监督模型的开发创建和更新迭代,做到既构建监督模型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又推动职能部门优化业务系统监督指标,进而丰富智能研判、动态评估、预警提醒等数据工具箱,推动大数据监督从“筛查预警”向“智能研判”转变、从“数据算法”向“反腐战法”升级,及时发现和阻断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洁风险,推动智慧监督与智慧税务如影随形。
提升用数能力。要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纳入纪检干部全员培训重要内容,围绕一体化查询、大数据分析等主题组织开展现场教学、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帮助纪检干部认识到大数据在精准发现、高效核查、科学决策、源头预防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和独特优势。聚焦“大数据+”复合型纪检人才培养,结合以案代训、跟班培训、参与专项工作等实战练兵,着力提升纪检税务干部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