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岂能以权敛财

2025年12月23日 版次:08        作者:廉税

■警钟长鸣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聚焦开展涉税中介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剖析某税务分局原二级主办梁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不动产交易税费监管及风险防控,推动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

据了解,梁某某违反的纪法及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4年1月,梁某某被开除公职。同年9月,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梁某某作为基层税务干部,本应认真履职尽责,却与不良商人、涉税中介相互勾结,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敛财工具,在有关领域设租寻租,收取“好处费”,不仅侵害纳税人权益,也损害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形象。究其原因,既有纪法意识淡薄、放松廉洁自律等主观原因,也暴露出所在单位和党组织监督主体缺位、内部制约失效、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该案例警示我们,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常态长效开展纪法教育,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案发单位深刻反思并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机制,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加强涉税中介管理,从严落实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及其人员交往规定,持续深化一案双查、推动“双向倒查”,对不法中介“有案同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