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徽 通讯员刘雪峰 郭淑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联合人社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机制的意见》,通过清晰划分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联合保障机制,推动社保费争议处置提质增效。
《意见》明确,以2024年4月1日为界,实行“节点分办、跨期联办”的争议处置模式:节点前的社保费争议由社保部门受理,节点后的争议由税务部门受理,跨节点的争议则由两部门联合处置。这一划分从制度层面厘清权责,有效避免职责交叉与事项推诿。
为加强部门协作,《意见》要求两部门建立“联席会商、信息传递、征缴处置”联合保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实行联合约谈、联合调解、联动处置的工作方式,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主动解决征缴争议纠纷,化解矛盾。
“《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简化了办事流程,加上与社保部门实时共享企业缴费信息,联合处置效率大幅提升,多数争议能在5个工作日内初步处置。”哈尔滨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邓国良表示,两部门将持续深化协同,细化举措,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确保争议处置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