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浙江杭州的中国财税博物馆举行“取微用宏 小税大观——中国印花税史”主题展览开幕式。据悉,该展览将持续到2026年6月30日。
印花税是典型的小税种,但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却与近现代中国史的演进息息相关。中国财税博物馆以印花税为切入点,通过展陈馆藏晚清迄今各时段的印花税相关实物,辅以对中国印花税制度百余年发展史的讲解,引领观众了解百余年来中国的财政经济史、税制更迭史以及社会变迁。
“夭折”的晚清印花税
印花税是中国引进的第一个国外税种。1624年,荷兰首创印花税,对商事产权凭证征税,纳税人持应税凭证向政府缴纳税金后,政府机关在完税凭证上用刻花滚筒印上“印花”戳记。因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
晚清的印花税从筹议到试办直至清朝灭亡,一共经历了20余年。清光绪年间,军费、赔款、厘金裁撤后的亏空……各种资金缺口让清政府左支右绌,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光绪十五年(1889年),李鸿章首次提议开征印花税以充实海军军费,此后清政府面临甲午战争赔款、庚子赔款的压力,又多次产生开征印花税之议。直到1903年,清政府首次批准试办印花税,并印制首套印花税票。
中国财税博物馆本次展览就展示了这套印花税票原件,套票有六种面值,票面图案均为双龙戏珠,但颜色不同。后来,因印花税开征之事缓办,这套税票也未实际使用。
当时,朝野上下对印花税寄予厚望,朝臣疆吏计划将印花税收入用于四个方面:赔款、裁厘加税抵补、筹措军饷和鸦片税厘抵补,希望以规范的税收制度取代不规范的厘金制度。商界也对印花税抱有乐观态度,宣统元年(1909年),苏州商会总理尤先甲拟了一份《裁去落地捐试办印花税说帖》,其中就将印花税与落地捐对比,陈述推行印花税之利,并称“果使推行尽利,不惟税则以均平而得保护之力,亦且商业以流通而有发达之机,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度支部拟订《印花税则》和《印花税办事章程》,经清政府批准后开始第二次试办印花税,但因政府部门意见不统一,加之地方官员和老百姓的反对,第二次试办也不了了之。直到清朝灭亡,印花税也没有在全国正式征收。
民国时期印花税的制度化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在清末《印花税则》的基础上制定公布《印花税法》,这是我国按法律程序公布施行的第一部印花税法。印花税开征初期,由于征收方法简单易行、税负较轻,印花税收入逐年增长。1914年,北洋政府的印花税收入为44.7万元,到1922年增长到339万元。但后期,由于中央政府滥印印花,地方政府强派勒销,印花税严重扰商扰民,收入也逐年下降。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国民经济有所发展,印花税制也得到延续和改进。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凭证种类、性质以及物品价值采用差别税率,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
在展厅中,一枚印有“六和塔图”的印花税票吸引了记者的视线。1934年11月1日,“六和塔图”印花税票正式发行使用。该印花税票由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印刷局印制,属于全国通用版,票面主图为杭州著名古建筑六和塔。六和塔伫立于杭州钱塘江畔,是吴越王钱弘俶为镇江潮而建。这反映出当时印花税票设计相较早期简单的纹样图案,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印花税法》,该法在总结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印花税征收经验基础上,对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征收程序及罚则等作了全面规定。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应对庞大的军费开支和财政赤字,南京国民政府频繁调整税法、提高税率、加重罚则,虽短期内增加了税收,却严重阻碍了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印花税的征管也逐渐混乱。抗日战争结束后,通货膨胀日益严重,为弥补巨额财政亏空,国民政府再度实施战时财政体制,并在1946年—1949年连续四次修订《印花税法》,不断扩大征税凭证范围、提高税率、加强处罚,致使原本的“良税”印花税逐渐变了味。
革命根据地的印花税征收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起工商税制度,并开始征收印花税。由于各个革命根据地处在被分割的状态,财税体制没有统一,因此各革命根据地税收的征税对象及征税方式也各不相同。
1933年,红四方面军在四川通江成立“川陕省工农民主政府”,省财政委员会下设工农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中,提到对执照贴税票征收印花税的规定,工农税务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主图为稻穗齿轮或斧头五角星。该印花税票实质是印花形式的通用定额税票,是目前发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色政权发行的最早印花税票雏形。
抗日战争时期,从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印制印花税票开始,陆续有山东、琼崖、晋西北等抗日革命根据地开征印花税。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新、老解放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印花税票的使用主要有两种模式。新解放区大多沿用国民党政府旧《印花税法》,在旧印花税票上加盖新面值使用。老解放区相继实行税制改革,一些地区重新制定了印花税法规,不仅使用旧印花税票,还发行了解放区自己的印花税票。本次展览中展示了晋察冀边区、山东省和华北人民政府发行的印花税票作为实物见证。
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征收印花税,充分考虑了“合理负担”原则。1949年10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印花税暂行条例》,就对印花税的减免政策作出规定,征收对象价额不高的可以免征印花税,在其他解放区已完税的凭证也可以在陕甘宁边区免征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后发行系列印花税票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确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十四个税种之一。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
这一时期的印花税票图案反映出当时国家百废待兴,国民经济恢复和各项建设火热开展的场景,如以发电机、压路机、拖拉机为主要元素的“三机图”印花税票。
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的步伐不断迈进。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印花税成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实体法的第12个税种。
在展厅的最后,展板上展示了21世纪以来发行的印花税票,其主题与传统文化、税收历史密切相关,展现了中国税收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如2015年发行的“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印花税票,就以管仲、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古代税收思想家的画像为票面;2017年发行的“明清榷关”印花税票,则将大运河文化和税收历史巧妙结合,独具中国特色。
正如本次展览的结语所说:“中国印花税史,既是一部引进与融合的历史,也是一部适应与变革的历史。”我们观赏这些小小印花税票,就像进行一次跨越百年的追寻,由此可以读到一段关于“契约精神”与“国家治理”在中国落地、生根与演进的独特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