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边区江都县货物管理局调令

2026年01月12日 版次:08        作者:韩红祥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档案馆,珍藏着一份解放战争初期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江都县货物管理局调令。这张泛黄的调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权开展税收工作、完善税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实物见证。

调令正文写道:“兹调该分局副主任胡文之来县局另有任用,仰即将一切手续移交清楚,限文到二日内来县局另行分配工作……”该调令内容清晰、格式规范,保存较为完整。调令上明确写有发文单位、事由、人员调动安排及具体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江都县货物管理局”的印章。虽然历经岁月,字迹依然清晰可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形势发生变化。1945年11月,苏中行政区调整,苏皖边区政府在江苏淮阴(今淮安市)正式成立,江都县属于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为适应新的斗争形势和经济建设需要,苏皖边区民主政权逐步建立健全税务机构,江都县货物管理局正是在1945年底至1946年初成立的重要税收征管机构。该局主要负责货物税的征收与管理,对过往商品按照统一税率征税。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解放区政权机构设置注重高效与集中,货物税是边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专门设立货物管理局统一管理货物贸易、统筹物资、征收货物税,而专门的税务机构体系是在后续政权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这份调令正是江都县货物管理局在日常税务管理中进行人员调配的行政文书,它不仅反映了在战争环境下党的税收工作仍坚持规范运作与制度管理,也体现出边区税务机构已具备明确的职能划分与人事调度机制,并展现了当时苏皖边区税收管理体制的具体运行状态。货物税是苏皖边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具有流转税的性质,主要对进出解放区的货物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税款。它不同于对农业生产征收的田亩救亡捐,而是以边区出入口商品作为征税对象,体现了苏皖边区政府税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多样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