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刀红莲 丁奕丹 记者高帆 郭涛)近日,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云南省税务系统5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5个先进集体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普洱市税务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先进个人是普洱市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郭晓丽。
针对民族地区多样化税费服务需求,红河州税务局创新“1+2+N”服务机制,组建“红心蒙小税”“非遗服务”等特色服务团队,为蒙自过桥米线、建水紫陶等民族特色产业量身定制辅导方案;在办税窗口设立“双语服务岗”和“绿色通道”,让各族同胞办税零障碍、更暖心。怒江州税务局聚焦草果、茶叶等本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推出“开业第一课”精准辅导、“税银互动”信用融资等服务举措。德宏州税务局立足边疆口岸优势,依托税收大数据,将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以高效服务助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边疆地区发展根基。
作为先进个人代表,郭晓丽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税收工作实际,她协调资金为帮扶村建茶叶精深加工所,带动各族茶农增收;探索“党建+税收+民族团结”工作法,推动普洱市税务系统建成多级示范单位;组织主题文化活动、打造交流阵地,促进各族群众文化交融,以实干书写民族团结与税收惠民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