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税收事业迈上新征程

2026年01月14日 版次:07        作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旭红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事业在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撑。过去5年,累计征收税费收入超过156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不包括海关代征部分,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86万亿元,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税收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备受关注的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现行税收征管法开始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提升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奠定重要基础,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投资,稳定市场预期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了配套公告,细化了报送要求,明确了操作规范,有效增强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规范了平台经济秩序,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合规管理基础,也标志着税收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监管新机制,为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和税费治理效能注入了强大动力。

展望未来,“十五五”规划建议中,一系列涉税涉费任务的部署,深刻体现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是以税收公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健全税制、优化税收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带来的“政策洼地”和“开票经济”等乱象,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二是以扩大消费带动税收收入筹集能力的提升。我国具有规模巨大的商品及服务消费市场潜力,消费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也是带动税收增长的重要潜能。未来,通过有效挖掘新兴服务消费的税源潜力,将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并完善地方税体系等多措并举改革,进一步增强税收与消费的黏合度,通过消费的增长带动税收筹集能力的稳步提升。

三是以人为本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具有巨大的人口规模及人才红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不但可以更好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还可以提升直接税的比重,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