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公布并实施是2025年度的重大税收事件,是适应新业态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伴随产业结构的显著变化,税收结构发生改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对我国税收收入的贡献日益突出。二是服务业税基流动性强,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地区间税收收入分布不均等问题不断加剧。
“税收贡献率”是产业所贡献的税收收入与其增加值之比,其中增加值衡量了某地发生的经济活动量,税收收入衡量了当地政府从该产业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在理想情况下,不同地区同一产业的税收贡献率应当相等,即单位增加值创造相近的税收收入。现实情况是各省的税收贡献率并不相等。一方面,各省产业结构特征、税收征管和优惠政策等因素各不相同,税收贡献率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由于跨地区经营的存在,企业可能在A省开展经济活动,为A省创造增加值,但在B省纳税。
从2023年的数据看,各省第二产业实际税收贡献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这意味着在第二产业中,“异地经营、本地纳税”等情况较少,侧面印证了第二产业税基较为稳定。相较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的离散度更高,大部分省市第三产业的税收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活动发生地和纳税地不一致的情况更为突出。
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实际执行中难以准确划分企业应适用的标准。企业拆分可能涉及不同个人身份、跨越不同平台,使税务机关难以还原真实交易和收入情况。特别是直播电商、知识付费等新兴业态,其收入来源多元化(打赏、广告、带货佣金乃至分红等),进一步增加了税基确认的复杂性。
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需要税务部门、平台和纳税人协同治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推动涉税信息由纳税人申报转向由平台报送交易数据,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