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 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26年01月20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王宝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纪检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高质量推进“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要持续健全专责监督体系。聚焦依规依纪依法规范办案,加强“内”与“外”的资源整合,以提升基层税务纪检机构案件查办能力为重点,结合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做实以上级领导为主机制,全面推行组领导包案、督办直办、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带动基层税务纪检机构全面提升执纪办案质效、守牢办案安全底线;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再派出,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要持续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聚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风险隐患,持续抓好发票管理、出口退税、违规风险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不法中介、信息化建设以及成品油税收监管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完善监督监管贯通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力量、成果共通共享,持续深化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和不法中介有案同查,增强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税务稽查、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合力,一体防范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

要探索构建智慧监督体系。聚焦行权数字化与监督数字化如影随形,紧盯税收权力运行全过程,持续推进智慧监督平台建设,优化指标参数、拓展应用场景,完善“一局式”“一员式”风险扫描模型,改进即时风险即时预警纠治模块,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和穿透力。坚持“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四轮驱动,完善纪检干部选育管用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在实战实训中着力培养懂纪检、懂业务、懂数据的复合型纪检人才,为推进税务数字纪检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