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的税收治理,是一场围绕高额资本利得的复杂博弈。它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技术问题,更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2025年前11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达1855亿元,同比增长70.7%,展现出金融业活跃的发展势头。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金融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稳健运行。笔者认为,限售股减持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环节,其涉税监管与风险防控不容忽视。
限售股减持业务的税收特点
限售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在锁定期结束后通过合法方式转让股份的行为,通常具有偶发性高、隐蔽性强、业务复杂、涉税金额大等特点,税务机关往往难以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交易信息。
偶发性高,非日常经营范畴。限售股存在法定锁定期,减持行为仅发生在锁定期届满后,且多为一次性或阶段性操作,不会像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那样形成常态化业务。同时,减持主体多为企业股东、创投机构等,减持目的多为回收投资、优化股权结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脱节,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涉税业务。
隐蔽性强,监管核查难度大。限售股减持业务的隐蔽性体现在多个维度。一是持有形式隐蔽,部分限售股通过合伙企业、代持、信托等通道持有,股权归属关系复杂,难以直接锁定实际纳税义务人;二是交易方式隐蔽,除了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部分减持通过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非公开方式进行,交易信息披露滞后或不完整;三是交易行为隐蔽,部分主体为避税刻意拆分交易、转移减持主体,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核查难度。
业务链条复杂,适用规则多元。复杂属性贯穿减持全流程。从主体看,减持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不同主体适用的税种不同,政策差异较大;从标的看,限售股来源涵盖IPO限售股、股改限售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等,不同来源的限售股在增值税买入价确认、企业所得税成本核算方面规则不同;从交易衍生看,限售期内的送股、转股、配股等行为会进一步改变计税基础,让涉税处理链条更加复杂。
涉税金额大,对企业影响显著。限售股的原始取得成本普遍较低,而解禁后股票市场价往往大幅高于原始成本,导致单次减持套现金额可以达到数千万元、数亿元甚至更高。高额的转让收入带来较大涉税金额,对企业现金流和利润影响大。
限售股减持业务的涉税风险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申报限售股减持所得时可能出现多列成本、虚增费用、少计投资收益、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涉税风险,需系统识别并加以防范。
多列成本风险。成本确认是限售股减持税款核算的重要环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成本确认规则上存在本质差异: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以企业实际取得股票所支付的对价作为成本依据;而增值税处理比较复杂,不仅需严格区分限售股与流通股,还需根据限售股来源(如IPO等)适用不同的买入价确认标准,并综合考虑限售期内送股、转股等特殊情形对计税基础的影响。成本核算主要存在两方面税收风险,一是虚增持股成本,如送转股后未依法调减每股买入价,仍按原发行价计算增值税,导致少缴税款;二是违规冲减税基,不当抵扣交易税费。
虚增费用风险。在限售股减持业务中,有的纳税人通过人为制造大额费用支出,进而形成账面亏损,用以冲抵未来年度大额减持收益。常见操作手段包括利用“财政返还”等政策,违规侵蚀税基;或是借助关联交易,人为形成亏损等。
少计投资收益风险。有的纳税人利用合伙企业多层嵌套、信息不透明等特点,通过设计跨区域、长链条的复杂架构,隐匿限售股减持收益,逃避纳税义务。主要涉税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违反“先分后税”原则。该原则核心在于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必须将年度利润按法定比例分摊至各合伙人名下,无论利润是否实际分配,各合伙人均须就分摊所得自行申报纳税。个别纳税人通过合伙企业长期不分配利润,造成合伙人“未取得所得”的假象,以此递延甚至逃避纳税义务。二是利用复杂多层架构,隐匿应税收益。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一些纳税人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或通过刻意“筹划”,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包括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错误适用简易计税、滥用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错误判定所得性质等。
强化限售股减持业务的涉税风险防控
构建“穿透式”指标监控体系。有效的风险指标是监管的“透视镜”。应构建“穿透式”指标监控体系,打破监管数据壁垒,将分散的交易、财务与税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从而穿透复杂架构,精准锁定风险。比如构建“上市公司减持公告—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合伙人纳税申报”数据链。对公告减持但合伙企业未确认收益,或合伙企业有收益但合伙人未申报等风险进行预警,迫使隐匿收益在监管链条中显形。
深化“协同化”综合治理格局。限售股减持涉税链条长、跨区域广,其税收监管需要凝聚合力。对内,需强化税政、风控、稽查等部门联动,形成专业团队;对外,应深化与证券监管、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提前获取解禁、减持计划等关键情报,变“事后追查”为“事中监控”。
明确“实质重于形式”的执法原则。面对层出不穷的“套路”,监管认定需要坚持商业实质。无论是“名义持有人”,还是“空壳企业”,只要其在限售股减持及相关安排中行为的核心目的是人为获取不当税收利益,就应依法“穿透”其表面的法律形式与复杂架构,直接依据经济实质将纳税义务追溯至最终受益人,还原交易本质,确保税负公平。
限售股减持的税收治理,是一场围绕高额资本利得的复杂博弈。它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技术问题,更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唯有不断升级监管的“算法”,才能精准识破规避的“手法”,最终用严密的税网锁住应属国家的税源,护航市场稳健前行。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