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三重逻辑与现实意义

2026年01月23日 版次:01        作者:樊勇

社会文明进步,是社会在物质条件、制度规则与价值观念等方面不断走向更加公平、理性、有序与法治的历史过程。税收作为一种深度嵌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文明得以生成、巩固和深化的重要支撑。从这一角度出发,有必要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三个维度,系统阐释税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社会关于税收的多元认知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企业与公民在税收文明建设中的现实责任与提升路径。

理论逻辑:税收是公共理性与国家文明的制度基石

从理论逻辑看,税收并非单纯的财政技术工具,而是现代国家将公共理性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载体。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最具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安排,税收通过规则化方式界定国家汲取边界、协调公共权力与社会承载,是国家治理秩序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支柱。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税收不仅关乎财政收入筹集,更深刻嵌入国家文明结构之中。

在中国传统政治与经济思想中,税收自始即被置于“以民为本”的治理框架之内,其正当性基础并非单纯来自强制汲取,而是建立在节制、公共性与伦理约束之上。《尚书·大禹谟》提出“政在养民”,强调通过合理的治理保障民生;《礼记·王制》确立的“量入以为出”原则,体现了财政管理注重收支平衡、主张节约与适度的治理思想。古人云“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进一步将税收嵌入公共伦理之中,使其成为协调国家与民众关系的重要制度纽带。

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被明确置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加以认识,税收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工具,更成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家治理等诸多领域的功能作用被深度挖掘与拓展,既通过科学的税制设计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又以精准的税收调控引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以严密的税收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财政学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税收同样被视为国家制度理性的重要体现。经典财政理论提出税收应遵循公平、确定、便利与经济等原则,其核心在于通过规则化设计约束征税权运行边界,使其在可预期、可监督的制度框架内行使。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进一步指出,税收是国家履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的制度中枢,是公共效率与社会公平在制度层面的统一。从政治经济学视角看,税收作为国家从社会总产品中取得份额的制度形式,是国家机器运行与公共职能履行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税收始终承担着将社会资源转化为公共能力、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理性的关键文明功能。

历史逻辑:税收制度演进与文明进步的相互塑造

从历史逻辑看,税收制度的演进,本质上是人类社会走向制度治理、迈向文明秩序的历史进程。税收形态的每一次关键转型,都是公共理性不断扩展、社会文明持续深化的重要标志。

中国税收制度的演变,是世界文明史上延续时间最长、制度体系最为系统的治理实践之一。进入现代以来,中国税制改革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迈向制度成熟。从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到营改增改革消除重复征税,再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以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在复杂经济环境下稳定市场预期,税收制度始终围绕国家治理需求与民生承载能力展开,在不同历史阶段不断将秩序、公平与公共责任嵌入社会运行之中,形成了税收制度与社会文明相互塑造、协同演进的中国路径。在西方世界,税收制度的演进同样深刻反映了文明理性的展开。这些都生动诠释了税收迈向制度文明的历史进程。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实践逻辑:税收通过制度落实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从实践逻辑看,税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不仅需要理念的引导,还要通过稳定、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将文明目标真正落实到现实治理之中。税收文明不是自然生成的结果,而是在征收规则、执行程序和责任体系的持续运行中,被一步步“落实出来”“巩固下来”的制度成果。

在具体落实路径上,税收首先通过法定化与程序化落实,将公共理性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则。随着税收立法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征税权运行边界、纳税义务范围以及权利救济渠道被明确确立。同时,通过规范征收流程、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税收公平由价值原则落实为可感知、可遵循的执行秩序,使社会成员在具体办税与执法过程中形成对规则、公正与秩序的稳定预期。

在此基础上,依托数字化征管体系,税收征管全流程留痕,涉税风险识别前移,显著提升了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引导企业在合规经营中培育诚信纳税的行为自觉,促进公民在依法纳税中增强公共责任意识。可以说,税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践逻辑,集中体现为一种将文明目标持续转化为制度行动的治理过程。

现实意义:在多元正确认知中强化税收的公共价值与文明功能

对经济主体而言,税收不应仅被视为经营成本的扣除,更应被视为其获取市场权利、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通行证”。依法纳税,本质上是企业为维护“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所履行的基础义务。其实践路径在于:一方面,通过稳定、透明的税制安排确立规则信任,引导企业形成理性预期;另一方面,将税收合规深度嵌入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体系,强化刚性约束,从而推动依法纳税从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自觉。

对个人而言,税收不仅是法律赋予的强制义务,更是其确认现代公民身份、缔结国家契约的物质纽带。随着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征管手段的数字化,个人税收负担的“可感知性”显著增强,这为重塑纳税意识提供了契机。推进这一转型的关键在于通过更清晰地呈现税收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制度关联,引导个人将依法纳税内化为参与公共生活、履行公民责任的自觉行为。

总体来看,税收文明的巩固依赖于企业与个人形成稳定的责任共担机制。税收既不是单向汲取工具,也不是可以选择性对待的制度安排,而是连接国家、市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只有当经济主体将税收视为制度责任、个人将纳税视为公民责任,税收才能在现实运行中不断汇聚公共理性,将文明共识转化为稳定的制度秩序,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文明进步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