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

企业采购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2026年01月23日 版次:06        作者:

供应商注销无法补开发票,纳税人依据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支出能税前扣除吗?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策指引”等模块,对纳税人类似提问及时予以了解答。本期编发部分相关问答,供读者参考。

问:我们的一个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所以,因对方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就可以凭借这些资料在税前扣除。

问:鼓励类产业目录衔接背景下,判断企业能否享受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答:目前,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有主营业务占比的要求,如遇目录转换,在适用旧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旧目录下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适用新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新目录下适用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也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加总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以此判断是否达到优惠条件。

例如,2024年1月—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按老目录执行,2024年3月起按新目录执行。某企业在1月—2月经营老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A,3月—12月经营新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B,应当以(A+B)合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统一计算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占比超过60%,且符合其他条件,可就全年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

问:对纳税人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购买的用水权如何征收水资源税?

答:对纳税人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购买的用水权,计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水量或计划水量,按照正常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问:公司给我发了一张超市购物卡,我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说不能再开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答:使用公司发放购物卡购买商品是不能开具发票的。

您所说的此类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售卡人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持卡人在超市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按照现行耕地占用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其中,已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草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未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照“其他农用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