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税收基金会发布《2025年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报告,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8个成员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评估。
爱沙尼亚税收竞争力蝉联榜首
报告认为,近年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税收政策各有调整,部分国家优化了税收体系,部分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则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税收竞争力下降。
爱沙尼亚的税收竞争力12年蝉联榜首,税收体系优势明显,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仅适用于已分配利润。二是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不涵盖个人股息收入。三是财产税仅针对土地价值征收,不涉及地上建筑物或资本的价值。四是实行属地税收制度,国内企业海外利润可100%免征国内税收。
根据报告,拉脱维亚、新西兰等国家的竞争力排名靠前,且得分略有增长,在特定税收类别中表现突出。葡萄牙排名上升2位,得分增长6分,是得分增幅最大的国家,这得益于其下调长期资本利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并放宽了名义利息扣除政策。
法国、意大利等排名靠后的国家,普遍存在企业边际税率高、税收体系复杂、增值税税基窄、附加税及扭曲性税收较多等问题,税收竞争力较弱。
企业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平均为24.2%
报告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来说,各国在税率、成本回收、税收优惠和税制复杂程度这三方面差异显著。
在税率方面,核心评估指标为企业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2025年经合组织成员国企业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平均水平为24.2%,但各国差距显著,法国以36.1%位居榜首,而匈牙利仅为9%。
在成本回收方面,关键在于税法能否合理界定应税收入、是否允许企业充分扣除经营成本。具体评估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亏损冲抵规则,通过结转(冲抵未来利润)和回溯(冲抵过去利润)条款,帮助企业“平滑”经营风险与收入波动。二是资本成本摊销,摊销政策更宽松的国家得分更高。三是存货核算方法,允许后进先出法(指假定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据此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的国家得分最高,有1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允许使用这一方法。
在税收优惠和税制复杂程度方面,则聚焦于税收政策的中性与简洁性。知识产权制度、研发税收补贴、数字服务税等激励措施可能扭曲经济决策而影响得分。税制复杂程度包括几个方面:其一为适用于企业收入的独立税种与税率层级数量,葡萄牙的税率层级最多,共设6档税率;其二为是否对企业收入征收附加税,仅法国、德国、日本、卢森堡这4个国家征收企业附加税;其三为各国从与企业利润相关的其他税种中筹集的收入规模,意大利、冰岛等国存在此类税收收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还提升了税负的不确定性。
个人所得税制度:斯洛伐克总体排名第一
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两类收入征税,一类是对工作收入征收普通所得税和工资税,另一类是对资本利得和股息征税。报告围绕工资税率、税制复杂程度、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双重征税程度,对各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评估并给出排名。斯洛伐克总体排名第一,而韩国、爱尔兰等国排名相对靠后。
在工资税率方面,评估包含三个核心变量。一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斯洛文尼亚最高,达67.5%。二是最高税率适用收入水平。该收入与国家平均收入的比值越高,得分就越高。三是劳动税的经济成本,通过边际税楔(税收楔子指税收介入市场供求关系后,形成的税前收益率与税后收益率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会扭曲市场均衡)与平均税楔的比率衡量。该比率越高对劳动者决策的影响越大,指数得分越低。
税制复杂程度主要通过是否对个人收入征收附加税、非标准型工资税的收入占比来衡量。德国、日本、韩国和卢森堡对个人收入征收附加税,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冰岛和哥伦比亚通过非标准型工资税收筹集了相当比例的财政收入。这类做法既降低了税制透明度,又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因此导致扣分。
在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双重征税程度方面,多国均对资本利得和股息征税。资本利得是个人买卖资产的盈利,股息是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的分配,这是对企业利润的双重征税,部分国家免税或不征税,得分较高。股息税率较低的国家得分更高。
消费税制度:新西兰获得满分
报告认为,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消费行为征收的间接税,主要为增值税。新西兰以满分100分位居榜首,瑞士、韩国分列第二、第三位,匈牙利、意大利等国则排名靠后。
在税率方面,理想状态是对所有最终消费按标准税率统一征收。若税基广泛,税率便可维持在较低水平。但许多国家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税收豁免或低税政策,不得不设定更高标准税率来保障财政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一般消费税率平均为19.4%,匈牙利以27%的税率居首,美国以7.5%为最低。低税率因对经济活动抑制作用更小,得分更高。
在税基方面,理想状态是按标准税率覆盖全部最终消费,但实际上多数国家的税基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税收豁免门槛和税基占总消费的比例,是衡量税基质量的两大指标。一方面,从起征点来看,起征点越低得分越高。经合组织成员国消费税起征点平均约为69000美元,捷克的起征点高达154336美元,得分垫底。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西班牙等国无起征点,获最高分。另一方面,从税基占比来看,该指标反映实际与潜在税收收入的差距,而这一差距源于政策豁免、低税率及合规性不足。新西兰税基最广,覆盖约96%的消费,卢森堡、韩国紧随其后,墨西哥、美国则处于最低水平。
财产税制:爱沙尼亚最具竞争力
报告认为,财产税以个人和企业资产为征税对象,多具有高度扭曲性,合理的税收政策应着力将经济扭曲降至最低。从国际税收竞争力排名来看,爱沙尼亚凭借完善的制度设计位居财产税总体排名首位并获得满分,澳大利亚、墨西哥分别以88.3分和81.4分紧随其后,而意大利、瑞士、英国等国家排名靠后,得分均低于40分,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不动产税方面,澳大利亚、爱沙尼亚等仅对土地价值征税的国家得分较高,而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合并征税的国家得分偏低,因为这种征税方式会抬高企业翻新扩建成本。此外,不动产税收入占私人资本存量的比例也与税收竞争力相关,英国、美国等国该比例较高,得分处于低位。
财富税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共同构成个人财富税收体系。哥伦比亚、挪威、西班牙和瑞士征收净财富税,比利时、法国和意大利则针对特定资产征收财富税。这类税收会限制投资与生产资源的流动,削弱社会储蓄积极性。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的税收合规成本高但筹资效率低,目前已有12个国家取消了这类税收,其得分也显著高于保留该税种的国家。
针对企业的财产税包括不动产转让税、企业资产税、资本税和金融交易税。这些税会增加企业成本,阻碍资本的高效配置,未征收这些税的国家排名更优。
从国际税收变革评估跨境税收规则
报告认为,在跨境税收规则方面,当前主流趋势是从全球征税制向属地征税制转型,企业仅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税务部门不对外国来源收入额外征税。在经合组织中,有27个国家对外国来源股息完全豁免税收,有25个国家对外国来源资本利得完全豁免税收,但仍有部分国家实行全球或混合征税制度。
预提税是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时依法代扣的税款,其税率高低直接影响跨境投资成本与资本流动效率。智利和瑞士的该税税率高达35%,而爱沙尼亚、匈牙利等国则免征此类税款。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墨西哥代扣比例最高达35%,美国、澳大利亚等为30%,另有部分国家实行完全免征政策。
税收协定网络则通过协调两国税法、减少双重征税,缓解预提税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每个国家拥有75个税收协定伙伴,其中英国以131个协定伙伴位居首位,哥斯达黎加仅4个协定伙伴,得分最低。
反避税规则旨在防范企业通过激进税务规划避税,主要包括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和利息扣除限制。在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方面,除哥斯达黎加和瑞士外的经合组织成员国都设有该规则,对符合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未分配收入征税。在利息扣除限制方面,几乎全部经合组织成员国设有相关规定,仅以色列依赖转让定价规则,未设定限制标准。
报告认为,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推行是近年来跨境税收领域的重大变革。欧盟强制要求成员国实施相关规则,但部分国家选择推迟执行,美国则实行独特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