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与芬兰建交76周年。中芬建交76年来,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芬关系始终平稳发展,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面向未来、合作共赢。未来,双方将深化互利合作,在能源转型、循环经济、农林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打造更多合作成果。
中国与芬兰经济互补性较强,贸易往来持续增长。芬兰是第一个同中国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的西方国家。目前,芬兰是我国在北欧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我国连续多年成为芬兰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2025年,中芬双边贸易额突破80亿美元,双向投资存量超过230亿美元。近年来,芬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积极吸引投资、鼓励创新和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有意向赴芬兰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可关注芬兰重点行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芬兰已经实施“支柱二”立法
芬兰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开始创建中文网站,2018年开通中文微信号,并有专业中文顾问为中国投资企业提供中文服务和免费培训。投资芬兰的中国“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芬兰税收政策信息。
芬兰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芬兰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需就其来源于芬兰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收入是通过非居民公司在芬兰的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该收入应计入该常设机构的应税利润,并参照芬兰居民企业管理方式缴税。芬兰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低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
芬兰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资本收入是来自各种投资或所拥有财产取得的收入,劳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养老金收入和应税社会福利。这两类收入均需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适用不同税率。对于年度资本收入,不超过30万欧元(约合245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对应税率为30%,超出部分按34%税率征收。劳动收入分为国家征收和地方征收两个部分,国家征收部分的税率每年由议会确定,2025年公布的税率自12.64%至44.25%分为六档;地方征收部分的税率则由芬兰各地每年自行决定,具体根据个人的年收入、所在城市、不同类型的扣除额等确定,税率为4.7%—10.9%。
芬兰增值税起征点为年营业额2万欧元,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5.5%,适用于在芬兰销售的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餐饮、住宿、客运、书籍、食品和饲料适用税率为14%,报纸和杂志适用税率为10%。根据芬兰最新规定,增值税原适用低税率14%的商品和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降至13.5%。欧盟内部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适用零税率。此外,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部分教育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目前,芬兰已经实施“支柱二”立法,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支付规则(UTP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QDMTT),旨在保障在芬兰的大型跨国企业承担全球最低税负。收入纳入规则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低税支付规则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股息等所得规定了优惠税率。此外,芬兰对企业和个人都有相应的退出税制度,该制度规定纳税人将其资产转移至境外时,芬兰有权对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
支持研发的优惠政策可叠加使用
芬兰将创新视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构建了多层次的研发税收优惠体系,吸引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型企业前来投资经营。
针对研发分包,芬兰提供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在2021年—2027年纳税年度,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支付的研发分包成本,可获得高达150%的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每产生100欧元的研发分包费,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按250欧元扣除。企业每个财政年度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最高金额为50万欧元。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与研究机构在研发活动上合作。同时,若企业研发活动已经获得直接财政支持,则相应部分不得享受此类加计扣除。
同时,芬兰推出永久性的研发成本组合扣除政策,为研发活动提供税收激励。该组合扣除包括基于研发费用金额的一般加计扣除,以及基于费用增长金额的附加加计扣除。一般加计扣除最早可适用于2023年度税务申报,金额为纳税人与自身研发活动相关的工资和服务采购费用的50%,每个纳税年度一般加计扣除的最高金额为50万欧元。如果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开展的研发活动量相较于上一纳税年度有所增长,还可基于研发活动增长部分进行45%的附加加计扣除。每个纳税年度附加加计扣除的最高金额也为50万欧元。附加加计扣除自2024年度起适用。
上述政策在符合条件时可叠加使用,即享受研发分包加计扣除的金额,在符合永久性组合扣除的条件时,可以就增长部分享受附加额外扣除。值得注意的是,研发分包加计扣除与永久性组合扣除中的一般加计扣除金额不可同时享受。这套“组合拳”旨在降低企业的研发实际税负,值得技术型和成长型企业充分理解和运用。
2026年起执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芬兰积极利用税收工具引导资本投向绿色经济,并对进口产品的碳足迹进行管理。
2025年3月,芬兰发布《关于建设气候中和经济的大型投资税收抵免法案》,希望通过支持重大投资项目促进芬兰工业向气候中和转型。该税收抵免政策适用于向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提交申请后开工的5000万欧元以上的新大型投资项目,抵免额度不超过投资成本的20%,最高抵免额度为1.5亿欧元。税收抵免最早可于2028年开始,每年最多可使用抵免总额的10%,且须在当年及随后19个纳税年度内完成抵免。可享受抵免政策的投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包括制氢和储能),生产环节的脱碳与能效提升,生产与气候中和经济转型相关的关键战略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这一优惠旨在吸引相关领域的旗舰项目落地芬兰。
芬兰严格执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进口商需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至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为其碳排放购买证书。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因此,投资相关领域的企业,须将“碳成本”纳入投资和生产规划。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株洲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