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携手 “税所约谈”

庄河税务高效化解社保争议

2026年02月03日 版次:05        作者:付丽 凌涤 本报记者 程丽华

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调解中心,随着和解协议书的顺利签署,一起涉及多名职工的社保缴费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我们企业历史参保情况比较复杂,之前企业和员工在缴费年限和基数上一直存在分歧,双方都很困扰。调解中心的税务人员不仅帮助快速厘清了政策适用问题,还联合社保等部门给出了双方都认可的方案,彻底解决了问题,既避免了争议进一步升级,也让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没有了后顾之忧!”大连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裴秀玲说。

记者近日从庄河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与社保等部门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构建联合调解中心,完善约谈制度和规程,有效提高了社保争议化解处理工作效能。2025年,该局已及时调解处理社保缴费争议47件,争议各方对处理结果均未再提出异议。

一体化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据了解,社保征缴争议事项常涉及税务、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为及时、妥善地解决争议问题,提高相关争议事项处理效率,庄河市税务局在当地政府支持下,联合人社、医保、法院等部门,成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在部门间充分洽商沟通,研讨明确工作分工、对接方式、协作内容和运转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了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研判、协同处置”为内容的多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

据了解,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加强社保信息交互,定期交换政策更新情况、企业参保缴费异常信息、高频争议事项类型等数据信息,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奠定数据信息基础。同时,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分析税费争议常见问题和发展趋势,商讨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法和预防化解措施。

对于重大、疑难或跨部门争议事项,由联合调解中心启动多部门联合研判机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专班,集中“会诊”,依法依规厘清事实、统一政策解释与法律适用口径,并共同开展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2025年,庄河市税务部门与社保等部门协作,成功化解争议事项31件。

“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后,消除了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壁垒,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工作衔接等变得更为顺畅。”该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孙酉都说,“在争议事项的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凝心聚力、各尽其责、集思广益,增强了处置合力,使研判更准、处置更快,从而切实提高了工作效能。”

“税所约谈”及时化解争议

争议产生后,如何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理,防止矛盾升级?庄河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建立了“税所约谈”工作模式。

据了解,日常工作中,联合调解中心受理研判争议事项后,按照工作机制,相关调解任务会迅速派发至相关企业的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约谈程序,联系涉事企业与相关当事人开展沟通调解工作。

“我们比较熟悉辖区内企业情况,沟通调解争议的过程中,更容易抓住重点,快速锁定争议焦点问题。税务所第一时间介入做工作,很多争议纠纷在初期就能及时得到化解。”北黄海经济区税务所所长寇稳说。据统计,该工作模式实施后,争议事项初始响应时间缩短60%以上,从而实现了争议事项处理“精准派单、快速响应、一线化解”。

据介绍,为确保“税所约谈”工作规范严谨,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庄河市税务局制定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税务约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税务所开展争议调解约谈工作的流程、内容、时限,以及相关文书的制作使用等均进行了规定。《规范》明确,争议调解约谈需围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政策适用等核心内容进行,并严格按照“审批—约谈—处理—记录”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各环节工作均有据可查。相关争议事项自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约谈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其中“启动约谈审批”不超过2个工作日,“实施约谈与记录”不超过5个工作日,“形成意见与反馈”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为确保争议事项解决到位,依照《规范》,相关税务所在处理争议事项过程中,须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化解及整改跟踪台账,以便对达成协议的事项督促落实,确保问题真正解决。

“有了这套《规范》,开展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时,应该做哪些事,工作进展到哪个流程步骤,下一步该做什么,达到什么标准,税务人员就做到了心中有数。税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流程严谨透明,企业和当事人对结果也会更信服。”城关税务所副所长袁林说。

庄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振宁表示,在总结社保缴费争议调解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庄河市税务部门将结合工作需要,继续深化与社保等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一体化协作机制和争议调解相关制度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服务能力,为庄河市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