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全球含糖饮料税收情况报告(2025)》和《全球酒精饮料税收情况报告(2025)》。两份研究报告显示,大多数国家含糖饮料和酒精饮料税率长期偏低,相关税收体系建设不完善,让不健康产品依然保持廉价,因此造成的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使卫生系统面临日益加重的压力。世卫组织呼吁,各国政府应大幅提高针对含糖饮料和酒精饮料的税率。
健康税是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有力工具
两份研究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酒精饮料税负仍然很低,含糖饮料税税率低且覆盖不足,致使有害健康的产品越来越便宜,助长了肥胖症、糖尿病、心脏病、癌症和相关伤害的增加,尤其是在儿童和年轻人中。报告呼吁各国积极响应“三三五”全球倡议,通过加大健康税征收力度来促进国民健康和预防疾病。
据了解,2025年7月,世卫组织发起名为“三三五”(即“3by35”)的全球倡议,呼吁各国通过征税手段,在2035年前将卷烟、酒精饮料和含糖饮料3类产品的实际价格至少提高50%。
世卫组织列举的数据显示:若3类产品价格一次性上涨50%,未来50年内可避免5000万人过早死亡。这一结论基于《柳叶刀》杂志对全球195个国家的研究,其模型显示,卷烟价格每提高10%,消费量平均下降4%;含糖饮料价格每提高10%,消费量平均减少8%;酒精饮料价格每提高10%,消费量缩减5%。
世卫组织的倡议并非空中楼阁。2012年—2022年,全球140个国家上调烟草产品税收,使卷烟平均价格上涨53%,澳大利亚等国对卷烟按照成本加征80%的极高税率来控烟。泰国对酒精饮料按酒精度征税,酒精含量超20%的烈酒税率高达60%,使得该国肝癌发病率在10年内下降18%。此外,目前全球已有28个国家将酒精税收入专门用于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全民健康覆盖、酒精控制干预等健康项目,这种专项用途不仅能提高公众对酒精税政策的支持度,也能使酒精税的公共健康效益最大化。
对含糖饮料征税则是近年来一些国家制定的新政策。英国2018年对每升含糖超5克的饮料征收18便士糖税,促使78%的饮料厂商主动减糖,可口可乐在英国市场推出无糖产品的速度也大为加快。南非的“健康促进税”更将征税范围扩展至电子烟和能量饮料,每年新增税收超过4亿美元。
更直观的经济账是,全球1万亿美元的新增公共收入将形成“健康循环”。世卫组织助理总干事杰里米·法勒指出:“这些资金足够为全球所有糖尿病患者提供胰岛素,或为中低收入国家培训300万名基层医生。”在南非,烟草税收入已占卫生预算的12%,用于艾滋病防治和母婴保健等项目。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强调:“健康税是我们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最有力的工具之一。通过提高烟草、含糖饮料和酒精饮料等产品的税率,可以减少有害消费,并为重要卫生服务释放资金。”
优化含糖饮料税制
报告认为,当前含糖饮料税征税范围未准确覆盖所有类型含糖饮料,可能引发不良替代效应,增加公众健康风险。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至少有116个国家对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但多数国家只对含糖碳酸饮料、能量饮料和运动饮料以及含糖非碳酸饮料(如柠檬水)征收消费税,而未对含游离糖的100%果汁、含糖即饮茶/咖啡、含糖乳制品饮料(含植物基奶制品替代品)征税。
全球含糖饮料征税方式各有优劣,且普遍缺乏通胀自动调整机制,影响税收调控实效。目前对含糖饮料征税最广泛的两种方式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作用于低价产品时,反而易引发消费替代与避税行为。基于含糖量的从量计征方式可引导消费者转向低糖或无糖替代品,更契合公共健康导向,但是需定期随通胀调整。此外,消费税既可对同类含糖饮料按照统一税率进行征收,也可根据产品特性分级征收。按统一税率征收更加容易管理,但从调控效果来看,如果实行基于含糖量浓度的差别化税率,在需求端能促使消费者转向低糖或无糖替代品,在供给端又能激励行业调整配方降低含糖量,调控效果更优。
通货膨胀会侵蚀税收调控效用,但是目前,在全球征收特定消费税的国家中,只有约14%的国家对含糖饮料税收实施自动调整机制。
当前全球范围内含糖饮料的消费税税负普遍偏低,可负担性(指居民收入与饮料价格的相对关系,可负担性上升意味着买酒/含糖饮料更便宜、更容易)持续上升。全球含糖饮料消费税占零售价比例中位数仅为2.4%,税收政策作为调控可负担性的有效手段,未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自2022年以来,仅28%的国家含糖碳酸饮料可负担性下降,其中中上收入和高收入国家占比最高,而大多数国家的可负担性有所提升或保持不变。
世卫组织建议,在设计税收政策时,应该将健康保护列为关键考虑因素。各国应该对所有类型的含糖饮料征税,同时建立消费税自动调整机制,至少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理想情况下还应考虑收入增长因素。
全面征收酒类消费税
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在统计的181个国家中,167个国家对至少一类酒精饮品征收消费税,12个国家禁止酒类销售,另有2个国家既无销售禁令,也未对任何酒精饮品征税。在征收酒精税的国家中,部分酒类税收豁免问题突出。至少25个(占42%)欧洲国家(特别是加入世卫组织的欧洲国家)未对葡萄酒征税,包括奥地利、德国、希腊、意大利等主要经济体;巴哈马、津巴布韦等国家未将啤酒纳入消费税范围,部分国家还对蜂蜜啤酒、浑浊啤酒等特定品类给予税收豁免。相比之下,烈酒税收覆盖最为全面,所有征收酒精税的国家均对其征税。这使得啤酒和葡萄酒成为相关国家消费替代的主要选择,直接违背了世卫组织“酒精税应适用于所有酒精饮料,避免激励不当替代消费”的建议,削弱了税收对含酒精饮料消费的调控作用。同时,征税范围的区域差异,也为跨境酒精消费和税收规避提供了空间。
全球酒精饮料税收政策设计普遍在计税方式、动态调整机制及配套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整体调控效能不足。目前全球范围对酒精饮料的征税方式主要分为3种:基于价格计征(从价计征),基于体积、酒精含量征收(从量计征),两种类型相结合的复合计税。从量税可有效抑制低价酒类消费,契合公共健康导向,但需定期随通胀调整以避免税收的实际作用缩水;从价税虽能维持税收实际作用,但对低价产品调控乏力,易引发消费替代与避税行为。复合税制兼具两者优势、灵活性强,但管理复杂度高,多数国家仍采用单一税制,缺乏抗通胀弹性,难以适应经济环境变化。
全球仅23%的征税国家对酒精饮料实施了消费税自动调整机制,其中高收入国家调整机制覆盖率最高,但也仅为30%;低收入国家仅16%。这将导致消费税实际价值随时间推移而降低,税收调控的实际效用被通货膨胀所侵蚀。部分国家对酒类设置优惠税率,抵消了消费税对酒精饮料的价格调控效果。还有部分国家采用最低限价政策,虽能直接管控酒类最低售价,但限价标准与通货膨胀作用下的市场实际脱节。
全球酒精税税率偏低、可负担性上升,难以有效抑制消费、防控健康与社会风险。报告显示,全球酒精税占比(税收占零售价比例)整体水平偏低,高收入国家税率水平相对较高,啤酒和烈酒的消费税占比分别为16.8%和31.6%,低收入国家平均为13.1%,均低于世卫组织“足以显著影响消费行为”的标准,无法通过价格杠杆有效抑制酒精消费,实现健康导向的政策目标。
2022年—2024年,多数国家酒精产品可负担性不降反升,这是因为税收政策未能及时抵消全球经济增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收入提高的趋势。这一问题直接刺激了酒精消费,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和低收入群体,进而加剧酒精相关的健康与社会治安风险。
为改善上述状况,世卫组织建议各国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实现对所有酒精饮料全面征税,避免消费替代效应;二是优化税制设计,建立与通胀和收入增长挂钩的自动调整机制;三是提高税负水平,使酒精价格充分反映其健康和社会成本;四是加强区域协调,避免税收规避和消费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