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公司两董事因逃税获刑

2026年02月10日 版次:07        作者:冉然

近日,加拿大税务局通报一起税务欺诈刑事案件。安大略省一家劳务服务公司的两名董事因通过关联个人账户转移公司资金、隐匿收入逃税,被法院判处监禁并处高额罚款。

据悉,这两名董事分别是甘沙姆·瓦尼亚和达文德·瓦尼亚。加拿大税务局调查发现,2013年—2016年,二人将公司资金通过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31个银行账户进行流转,最终用于在安大略省及美国佛罗里达州购置房产等个人用途。根据实际用途判断,这些资金在法律上已构成二人的个人应税所得,但二人未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如实披露,导致分别少报收入130万加元(1加元约合5.07元人民币)及150万加元,共计逃避联邦所得税约85万加元。

2026年1月16日,二人在纽马克特地方法院就“欺诈金额超过5000加元”的刑事指控认罪。法院判处二人有条件监禁两年,并分别处以45万加元及50万加元的罚金。

加拿大税务局在对该案的通报中表示,在加拿大,逃税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任何伪造记录、隐匿收入或虚增费用的行为都将受到刑事指控。数据显示,2020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加拿大法院已对106名逃税或试图逃税的纳税人作出定罪判决,涉及逃税金额逾3900万加元。这些犯罪者累计被罚2450万加元,其中49人被判处监禁。除法院判处的罚金外,被定罪的犯罪者还需全额补缴所欠税款并支付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