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治经济内涵 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2026年02月25日 版次:05        作者:刘剑文 刘嘉语

税收法治是法治经济规则体系得以运转的重要环节,对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经济秩序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法治经济是依规则而治的经济形态,要求通过统一、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市场行为提供稳定的规范指引,并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其中,税收法治是该规则体系得以运转的重要环节,对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经济秩序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将税收法治落到实处,需深刻把握法治经济的内涵及其对税收工作的指引。

理解法治经济内涵与税收在其中的作用

建设法治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从发展阶段看,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成为核心驱动力。相较于临时性、区域性的优惠政策,一个能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和公平竞争基础的法治环境,对于激发内生创新活力更为关键。从发展格局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依靠法治力量打破地方保护藩篱和市场分割壁垒,从而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从国际竞争看,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亦需我国包括税收规则在内的制度规则,具备高度的稳定性、透明度,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可预期性。

在此背景下,税收需发挥的作用包括:一方面,进一步确立“税收法治”理念,将法治作为税收治理的价值追求和基本方式。税务部门倡导的“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正是将税收法治置于引领地位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税收制度通过法治化的设计与实施,切实发挥好维护市场统一、保障竞争中性、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多维度推动税收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是法治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动税收法治的完善与发展,应从制度、执行与治理三个维度切入。

税制更加统一、稳定。“十五五”时期,应继续推进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并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出于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的考虑,修订需直面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征管范式变革,在电子凭证法律效力、涉税信息提供义务、数据共享机制及平台经济税收遵从等方面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从而为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规范性与确定性。同时,坚决维护税制统一性,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彻底整治“政策洼地”,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此外,推动创新、绿色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税收支持政策,其制定与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并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避免产生新的市场扭曲。

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放得活”的经济活力,离不开“管得好”的规范保障。应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一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全国统一的、更加细化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选择性、趋利性执法。二是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健全“信用+风险”的动态监管体系,运用税务大数据实现分类分级、靶向施策,对风险事项早提示、早纠偏。三是更加注重纳税人权益,推广“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的监管举措,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尤为重要的是,提升税收司法保障能力,持续推进税务审判专业化建设,让司法成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提升税收法治公信力。

治理更加协同、智能。面对经济形态日趋复杂化和数字化,税收治理模式需相应升级。一是强化数据驱动与部门协同,在法律框架下,深化跨部门涉税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健全对虚开骗税、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整治网络。二是深化“以数治税”的征管范式革新,包括技术应用和征管流程层面的革新。在推行数字化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确立电子数据取证的标准、程序,以及纳税人复核申诉通道,使税务稽查流程更加透明、规范。三是构建“治理共同体”,持续深化“税银互动”等机制,强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协同应用。继续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披露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通过发布税务合规典型案例引导诚信经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生态。

将法治精神贯穿税收工作各环节

根据“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确立的重点任务,为推动实现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费制度,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等目标,应将法治精神贯穿税收工作各环节。

服务高质量发展,凸显税制激励引导功能。应保持并强化诸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同时探索鼓励基础研究、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机制。完善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绿色税制体系,助力绿色发展。此外,税制设计需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求,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还应积极对接国际税收规则。

促进社会公平,强调税收分配调节作用。坚持量能课税原则,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税制更科学地反映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继续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和壮大可持续的地方税源,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财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管也应根据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其筹资公平与效率,助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维护市场统一,始终坚持法治底线。在维护市场统一方面,着力破除制度性壁垒,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区域性税收政策,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常态化打击不当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逃税行为,切实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推动税务执法与税费服务协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是服务发展大局、回应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需要在观念上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在实践中全面践行法治精神,通过构建法治公平税收生态,维护良好经济税收秩序。

(作者:刘剑文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嘉语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