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

2026年02月25日 版次:05        作者:张学博 程昌春

法治经济意味着法治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不再将法治视为外在约束,而是将其作为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和制度路径,这也为税收法治建设明确了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经济意味着法治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不再将法治视为外在约束,而是将其作为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和制度路径,这也为税收法治建设明确了方向。

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税收法治是法治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税收法治环境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费制度体系,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另一方面,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亟需以宪法为核心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配套高效的法治运行保障机制与严密的法治监督架构,以构建更加系统的法治经济体系,整体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将“法治公平税收生态更加巩固”作为“十五五”时期税务工作的重要目标,笔者认为,进一步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系统推进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首先,加快税收立法工作。“十四五”时期,税收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出台,税收征管法历经24年后再次开始全面修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积极进展,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彰显。未来,需推进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落地,并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确保执法、司法等后续环节有清晰明确的规范依据。回应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税收制度优化,通过明确直播打赏、虚拟商品交易的收入性质,共享特定平台数据等措施,破解国家税款流失的困境。其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伴随税收领域立法进程的加快,税务执法确定性、精准性进一步增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合规经营、法治公平。一方面,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努力把大部分中低涉税风险化解在申报前或申报中,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三不开展一不放松”原则,即不开展“多头式”重复检查、不开展“一刀切”简单执法、不开展“集中式”入户检查,不放松“精准性”打击违法。未来,应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加强涉企税务检查的扎口管理,优化检查程序和标准,既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并分类分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国统一,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最后,健全税收司法体系。完善税收救济机制,力争统一司法裁量幅度,保障税收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和纳税理念,增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纳税、合规发展。

强化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构建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随着经济数字化趋势加深,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应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集成提升税费征管效能,构建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应落实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规范的执行细则,强化地区政府主体的执行能力,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动态税收监管机制,持续关注税收监管重点领域,严格审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开票行为,确保所有应依法征收的税费都能实现有效征收。深化重大涉税案件提级稽查工作,运用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案件。强化税收法治宣传,持续推进以案说税、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进一步释放“守法者受尊重、违法者受严处、教唆者受惩戒”的强烈信号,引导经营主体提升税务合规的自觉性。深入纠治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和“开票经济”,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深化税收改革,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费制度体系。税收改革和制度建设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系统完善的规范体系为税收法治提供制度保障,与时俱进的税收改革为税收法治经济建设注入新的动能。“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笔者认为,完善地方税体系应当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宏观调控能力与释放地区经济活力为前提,消费税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消费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消费税改革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调节、引导消费和保障财政收入,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不仅为地方政府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培育高质量税源提供支撑,还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央地财政关系,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更相匹配。完善直接税体系,当前的一个重点是从共同富裕角度出发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直接降低经营主体负担,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完善再分配机制,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也能够通过制度性安排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税收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责,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税源培育,增强政府财政可持续性与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税制公平和市场统一。

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政府部门不仅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推动税收法治建设,还应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税收服务全过程,以纳税遵从便利性提升税务合规自觉性,一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安排,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同时,深化国际税收治理与合作,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吸纳其他国家与地区税收法治建设经验,健全跨境涉税诉求沟通解决机制,推动“税路通”在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税收竞争力。此外,税务人才培养是提升税费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优化各级税务局班子结构,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构建税务专业化人才梯队,着力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完备的税收人才结构,不仅是建设有为政府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政府从规范制定到规范执行的坚强保证,将有效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财力根基。

[作者:张学博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商经济法室副主任、教授,程昌春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